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和经济下行压力的挑战,宁德市委、市政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以赴抓转型、保就业、促发展,始终把改善民生放在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实施了一系列有利于提高居民收入的惠民政策,在提升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质量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居民收入总体保持稳定增长,收入总水平摆脱末位居全省9个设区市第8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缩小,基本实现收入翻番、与经济发展同步的预期目标。
一、十八大以来宁德居民增收基本情况
(一)收入水平逐年提高,实现全省排名进位
十八大以来,随着保就业、促增收、惠民生和惠农富农等政策的实施,宁德居民收入逐年提高。2016年宁德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2万元大关,达到20905元,比2012年增加6589元(见表1)。同时,实现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在全省位次前移,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于2013年开始超过南平,由全省9设区市末位上升为第8,2016年比南平高185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于2016年超过南平,高出347元,也由全省9设区市末位上升为第8。
表1: 2012-2016年宁德城乡居民收入及增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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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全体居民 |
城镇居民 |
农村居民 |
|||
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增速(%) |
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增速(%) |
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增速(%) |
|
2012 |
14316 |
13.6 |
20015 |
13.0 |
8901 |
13.8 |
2013 |
15945 |
11.4 |
21965 |
9.7 |
10121 |
13.7 |
2014 |
17560 |
10.1 |
23956 |
9.1 |
11302 |
11.7 |
2015 |
19175 |
9.2 |
26029 |
8.7 |
12391 |
9.6 |
2016 |
20905 |
9.0 |
28164 |
8.2 |
13516 |
9.1 |
(二)收入保持较快增长,与经济发展基本同步
十八大以来,随着经济新常态发展,居民收入增长也出现换档减速,但依然保持9%以上的较快增速,2013-2016年宁德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分别为11.4%、10.1%、9.2%、9.0%,年均增速比全省平均水平高0.3个百分点(见图1)。同时,经济发展成果也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基本同步,2013-2016年宁德GDP年均增长9.9%,宁德居民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9.9%[1](见图2)。
图1 2013-2016年福建与宁德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图2 2013-2016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GDP增速
(三)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
十八大以来,随着统筹城乡发展政策的实施,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宁德农民收入一直保持高于城镇居民的增速,2013-2016年宁德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1.0%,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高出2.1个百分点。因此,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也在持续缩小,城乡收入比由2012年的2.25:1缩小到2016年的2.08:1。(见图3)
图3 2012-2016年城乡居民收入对比情况(农村居民收入=1)
(四)农民实现收入翻番目标,城镇居民也有望提前实现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到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经测算,要实现翻番的目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应达到30832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应达到13192元。2016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516元,已率先实现翻番的目标。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164元,距实现翻番的目标还差2668元,但从宁德经济发展态势及城镇居民增收条件上分析,宁德城镇居民收入实现数量上的翻番的难度并不大,2017-2018年均增速不低于4.7%,便可在2018年提前实现翻番的目标。
(五)脱贫攻坚精准发力,省定贫困县农民收入较快增长
十八大以来,宁德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经济社会发展薄弱乡村为主战场,以贫困和低收入人口为主要帮扶对象,全面组织实施整村推进、小额信贷、“造福工程”搬迁等扶贫工程,取得明显成效。2013-2016年,全市6个省定贫困县(霞浦、古田、屏南、寿宁、周宁、柘荣)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增速分别为11.7%、10.0%、10.7%、10.5%、10.4%、10.1%,与全省10.2%的年均增速相比,除古田、柘荣略低以外,其余县市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十八大以来宁德居民收入增长特征及影响因素
(一)收入来源多样化进一步提升
十八大以来,随着收入来源和渠道的拓宽,以工资性收入为主的城镇居民收入结构、以经营收入为主的农村居民收入结构逐步优化,向更加均衡格局转变。与2013年相比,2016年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比重下降5.1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比重提高4.1个百分点,财产净收入比重下降0.6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比重提高1.6个百分点(见表2);2016年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比重下降0.9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比重提高1.0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财产净收入比重在总收入基数放大情况下,基本维持着2013年的水平(见表3)。
表2:十八大以来宁德城镇居民收入及结构变化情况 |
||||
收入构成 |
2013年 |
2016年 |
||
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占比(%) |
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占比(%) |
|
人均可支配收入 |
21965 |
100.0 |
28164 |
100.0 |
(一)工资性收入 |
11249 |
51.2 |
12994 |
46.1 |
(二)经营净收入 |
5699 |
25.9 |
8458 |
30.0 |
(三)财产净收入 |
2191 |
10.0 |
2637 |
9.4 |
(四)转移净收入 |
2825 |
12.9 |
4075 |
14.5 |
表3:十八大以来宁德农村居民收入及结构变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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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构成 |
2013年 |
2016年 |
||
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占比(%) |
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占比(%) |
|
人均可支配收入 |
10121 |
100.0 |
13516 |
100.0 |
(一)工资性收入 |
2952 |
29.2 |
4082 |
30.2 |
(二)经营净收入 |
6140 |
60.7 |
8084 |
59.8 |
(三)财产净收入 |
128 |
1.3 |
145 |
1.1 |
(四)转移净收入 |
901 |
8.9 |
1205 |
8.9 |
(二)经营净收入是居民增收的主要力量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引领下,城镇居民自主创业经营的人数持续增加,推动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较快增长。而随着农村产业融合进程的加快,在农村产业创新创业扶持政策的引导下,一部分外出务工和学习的农民返乡创业,一部分常住农民投身非农产业创业,加上主要农产品增产、价格较高,推动农民经营净收入较快增长。
经营净收入增速居城镇居民四项收入首位。宁德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由2013年5699元提高到2016年8458元,年均增长14.1%,超过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5.5个百分点,贡献率为44.5%。
经营净收入增长对农民增收贡献最大。宁德农民人均经营净收入由2013年6140元提高到2016年8084元,年均增长9.6%,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57.3%,超过5成。
(三)工资性收入是居民增收的有力支撑
十八大以来,宁德积极实施“稳就业、防失业、促创业”行动计划,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要素配置,积极降低失业风险,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各地也陆续出台增资政策,多次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津补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就业稳定、工资提高,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持续增长,有力支撑了居民增收。
工资性收入依然是城镇居民收入的主体。十八大以来,受经济下行影响,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速放缓,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从2013年的11249元提高到2016年的12994元,年均增长4.9%,比同期人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低3.7个百分点,贡献率为28.1%。但依然是城镇居民收入的主体,2016年宁德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12994元,占比46.1%。
工资性收入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推动力。宁德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由2013年的2952元提高到2016年的4082元,年均增长11.4%,比同期农民可支配收入增幅高1.3个百分点,对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33.3%。
(四)财产性收入是居民增收“短板”
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比有所下降。随着租金涨幅趋缓、民间借贷利息不稳定等因素影响,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增长空间受到挤压。宁德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由2013年的2191元提高到2016年的2637元,年均增长6.4%。与同期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相比,财产净收入增长偏慢,年均增幅低2.2个百分点,占比由2013年的10.0%下降为2016年的9.4%。
财产性收入是农民增收“短板”。宁德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比较单一,主要来自利息收入,房屋、土地等财产增值仍存在“瓶颈”约束,农民理财意识还比较弱,造成宁德农民财产净收入增长缓慢、占比偏低。2016年宁德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145元,与2013年相比,年均仅增长4.1%,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仅为0.5%,2016年财产性收入占比1.1%,比重比2013年未升反降,下降0.2个百分点。
(五)转移性收入是居民增收重要补充
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府积极落实各项惠民政策,上调养老金、离退休金发放标准和低保标准,推动转移性收入较快增长。
城镇居民转移净收入较快增长。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由2013年的2825元提高到2016年的4075元,年均增长13.0%,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20.2%。
农民转移净收入年均增幅达两位数。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由2013年的901元提高到2016年的1205元,年均增长10.2%,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9%。
三、对目前城乡居民增收问题的几点看法
(一)居民收入增长比较实在
如果物价快速上涨,货币贬值,收入增加大多被物价上涨吸收掉,将抵消收入增长的实际意义。十八大以来,宁德物价持续平稳运行在低位,居民收入增长“缩水”较小。扣除物价因素(2013-2016年年均上涨1.7%),居民收入实际增长8.0%,增收质量较高。
(二)补“短板”力度仍需加大
财产性收入是居民增收“短板”。 建议积极创造条件,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一是建立有多元化投资渠道。引导居民积极、稳妥、合理投资,逐步从存款保值向投资生财转变;二是积极探索建立土地、房产、林权等农村资产要素市场化机制,探索农村各类产权可抵押、可流转的途径和方式,让原来不能动的财产转化成可以再生更多价值的活资本。
(三)进一步推动居民分享经济发展成果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不仅要实现居民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甚至还要稍快点,补历史欠账,真正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分享。现阶段重点是以提高工资性收入为突破口,改善居民在收入分配格局中的地位,形成工资性收入增长长效机制。同时,强化就业优先,调整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要优先考虑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确保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同步
(四)加大脱贫攻坚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突出对弱势群体的保障与救助,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建立和完善造血机制和增收长效机制,切切实实将扶贫政策优惠转化成农民增收的实惠。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基本方针,完善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和覆盖面。
(国家统计局宁德调查队 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