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收入较快增长

发布时间: 2017-09-06 16:34 来源:宁德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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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和经济下行压力的挑战,宁德市委、市政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以赴抓转型、保就业、促发展,始终把改善民生放在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实施了一系列有利于提高居民收入的惠民政策,在提升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质量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居民收入总体保持稳定增长,收入总水平摆脱末位居全省9个设区市第8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缩小,基本实现收入翻番、与经济发展同步的预期目标。

一、十八大以来宁德居民增收基本情况

(一)收入水平逐年提高,实现全省排名进位

十八大以来,随着保就业、促增收、惠民生和惠农富农等政策的实施,宁德居民收入逐年提高。2016年宁德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2万元大关,达到20905元,比2012年增加6589元(见表1)。同时,实现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在全省位次前移,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于2013年开始超过南平,由全省9设区市末位上升为第8,2016年比南平高185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于2016年超过南平,高出347元,也由全省9设区市末位上升为第8。

 

 

1 2012-2016年宁德城乡居民收入及增速

年份

全体居民

城镇居民

农村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增速(%)

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增速(%)

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增速(%)

2012

14316

13.6

20015

13.0

8901

13.8

2013

15945

11.4

21965

9.7

10121

13.7

2014

17560

10.1

23956

9.1

11302

11.7

2015

19175

9.2

26029

8.7

12391

9.6

2016

20905

9.0

28164

8.2

13516

9.1

(二)收入保持较快增长,与经济发展基本同步

十八大以来,随着经济新常态发展,居民收入增长也出现换档减速,但依然保持9%以上的较快增速,2013-2016年宁德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分别为11.4%、10.1%、9.2%、9.0%,年均增速比全省平均水平高0.3个百分点(见图1)。同时,经济发展成果也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基本同步,2013-2016年宁德GDP年均增长9.9%,宁德居民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9.9%[1](见图2)。

1 2013-2016年福建与宁德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2 2013-2016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GDP增速

 

(三)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

十八大以来,随着统筹城乡发展政策的实施,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宁德农民收入一直保持高于城镇居民的增速,2013-2016年宁德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1.0%,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高出2.1个百分点。因此,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也在持续缩小,城乡收入比由2012年的2.25:1缩小到2016年的2.08:1。(见图3)

3 2012-2016年城乡居民收入对比情况(农村居民收入=1)

(四)农民实现收入翻番目标,城镇居民也有望提前实现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到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经测算,要实现翻番的目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应达到30832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应达到13192元。2016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516元,已率先实现翻番的目标。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164元,距实现翻番的目标还差2668元,但从宁德经济发展态势及城镇居民增收条件上分析,宁德城镇居民收入实现数量上的翻番的难度并不大,2017-2018年均增速不低于4.7%,便可在2018年提前实现翻番的目标。

(五)脱贫攻坚精准发力,省定贫困县农民收入较快增长

十八大以来,宁德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经济社会发展薄弱乡村为主战场,以贫困和低收入人口为主要帮扶对象,全面组织实施整村推进、小额信贷、“造福工程”搬迁等扶贫工程,取得明显成效。2013-2016年,全市6个省定贫困县(霞浦、古田、屏南、寿宁、周宁、柘荣)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增速分别为11.7%、10.0%、10.7%、10.5%、10.4%、10.1%,与全省10.2%的年均增速相比,除古田、柘荣略低以外,其余县市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十八大以来宁德居民收入增长特征及影响因素

(一)收入来源多样化进一步提升

十八大以来,随着收入来源和渠道的拓宽,以工资性收入为主的城镇居民收入结构、以经营收入为主的农村居民收入结构逐步优化,向更加均衡格局转变。与2013年相比,2016年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比重下降5.1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比重提高4.1个百分点,财产净收入比重下降0.6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比重提高1.6个百分点(见表2);2016年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比重下降0.9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比重提高1.0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财产净收入比重在总收入基数放大情况下,基本维持着2013年的水平(见表3)。

2:十八大以来宁德城镇居民收入及结构变化情况

收入构成

2013年

2016年

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占比(%)

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占比(%)

人均可支配收入

21965

100.0

28164

100.0

(一)工资性收入

11249

51.2

12994

46.1

(二)经营净收入

5699

25.9

8458

30.0

(三)财产净收入

2191

10.0

2637

9.4

(四)转移净收入

2825

12.9

4075

14.5

3:十八大以来宁德农村居民收入及结构变化情况

收入构成

2013年

2016年

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占比(%)

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占比(%)

人均可支配收入

10121

100.0

13516

100.0

(一)工资性收入

2952

29.2

4082

30.2

(二)经营净收入

6140

60.7

8084

59.8

(三)财产净收入

128

1.3

145

1.1

(四)转移净收入

901

8.9

1205

8.9

(二)经营净收入是居民增收的主要力量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引领下,城镇居民自主创业经营的人数持续增加,推动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较快增长。而随着农村产业融合进程的加快,在农村产业创新创业扶持政策的引导下,一部分外出务工和学习的农民返乡创业,一部分常住农民投身非农产业创业,加上主要农产品增产、价格较高,推动农民经营净收入较快增长。

经营净收入增速居城镇居民四项收入首位。宁德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由2013年5699元提高到2016年8458元,年均增长14.1%,超过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5.5个百分点,贡献率为44.5%。

经营净收入增长对农民增收贡献最大。宁德农民人均经营净收入由2013年6140元提高到2016年8084元,年均增长9.6%,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57.3%,超过5成。

(三)工资性收入是居民增收的有力支撑

十八大以来,宁德积极实施“稳就业、防失业、促创业”行动计划,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要素配置,积极降低失业风险,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各地也陆续出台增资政策,多次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津补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就业稳定、工资提高,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持续增长,有力支撑了居民增收。

工资性收入依然是城镇居民收入的主体。十八大以来,受经济下行影响,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速放缓,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从2013年的11249元提高到2016年的12994元,年均增长4.9%,比同期人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低3.7个百分点,贡献率为28.1%。但依然是城镇居民收入的主体,2016年宁德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12994元,占比46.1%。

工资性收入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推动力。宁德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由2013年的2952元提高到2016年的4082元,年均增长11.4%,比同期农民可支配收入增幅高1.3个百分点,对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33.3%。

(四)财产性收入是居民增收“短板”

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比有所下降。随着租金涨幅趋缓、民间借贷利息不稳定等因素影响,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增长空间受到挤压。宁德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由2013年的2191元提高到2016年的2637元,年均增长6.4%。与同期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相比,财产净收入增长偏慢,年均增幅低2.2个百分点,占比由2013年的10.0%下降为2016年的9.4%。

财产性收入是农民增收“短板”。宁德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比较单一,主要来自利息收入,房屋、土地等财产增值仍存在“瓶颈”约束,农民理财意识还比较弱,造成宁德农民财产净收入增长缓慢、占比偏低。2016年宁德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145元,与2013年相比,年均仅增长4.1%,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仅为0.5%,2016年财产性收入占比1.1%,比重比2013年未升反降,下降0.2个百分点。

(五)转移性收入是居民增收重要补充

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府积极落实各项惠民政策,上调养老金、离退休金发放标准和低保标准,推动转移性收入较快增长。

城镇居民转移净收入较快增长。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由2013年的2825元提高到2016年的4075元,年均增长13.0%,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20.2%。

农民转移净收入年均增幅达两位数。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由2013年的901元提高到2016年的1205元,年均增长10.2%,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9%。

三、对目前城乡居民增收问题的几点看法

(一)居民收入增长比较实在

如果物价快速上涨,货币贬值,收入增加大多被物价上涨吸收掉,将抵消收入增长的实际意义。十八大以来,宁德物价持续平稳运行在低位,居民收入增长“缩水”较小。扣除物价因素(2013-2016年年均上涨1.7%),居民收入实际增长8.0%,增收质量较高。

(二)补“短板”力度仍需加大

财产性收入是居民增收“短板”。 建议积极创造条件,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一是建立有多元化投资渠道。引导居民积极、稳妥、合理投资,逐步从存款保值向投资生财转变;二是积极探索建立土地、房产、林权等农村资产要素市场化机制,探索农村各类产权可抵押、可流转的途径和方式,让原来不能动的财产转化成可以再生更多价值的活资本。

(三)进一步推动居民分享经济发展成果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不仅要实现居民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甚至还要稍快点,补历史欠账,真正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分享。现阶段重点是以提高工资性收入为突破口,改善居民在收入分配格局中的地位,形成工资性收入增长长效机制。同时,强化就业优先,调整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要优先考虑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确保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同步

(四)加大脱贫攻坚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突出对弱势群体的保障与救助,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建立和完善造血机制和增收长效机制,切切实实将扶贫政策优惠转化成农民增收的实惠。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基本方针,完善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和覆盖面。

 

(国家统计局宁德调查队 刘峰)



[1] 2012-2016年居民收入数据均采用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后公布的新口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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