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宁德市统计局决算说明
目 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按照《宁德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宁德市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宁财行〔2018〕37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宁德市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贯彻执行统计法律、制度和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的统计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搜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料、房屋、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各县(市、区)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按规定协助管理各县(市、区)统计局及地方调查队领导,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由中央、省、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投资。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县(市、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宁德市统计局包括1个机关行政单位及2个直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宁德市统计局 |
财政拨款 |
19 |
16 |
宁德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
财政拨款 |
10 |
10 |
宁德市统计局能源监测统计中心 |
财政拨款 |
5 |
6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宁德市统计局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委、国家统计局一系列文件精神,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立足“开发三都澳、建设新宁德”的战略目标,以“一转三抓比贡献”为抓手,创新统计工作思路,大力推进统计改革,加强经济形势研判,扎实做好统计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省统计局系列文件和会议精神。
(二)积极推进统计改革创新。
(三)全力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四)圆满完成普查和各项统计调查工作。
(五)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六)全力做好脱贫攻坚工作。
(七)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八)全面加强统计机关与队伍建设。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宁德市统计局年初结转和结余16.54万元,本年收入718.96万元,本年支出687.90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47.60万元。
(一)2017年本年收入718.96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67.10万元,增长30.28%,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718.9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 事业收入0.00万元。
3. 经营收入0.0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 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本年支出687.9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12.98万元,增长19.65%,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 411.2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55.40万元,公用支出55.83万元。
2. 项目支出276.67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 经营支出0.0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687.0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12.96万元,增长19.6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行政运行294.1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0.06万元,增长7.3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7.0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8.09万元,增长20.35 %。主要原因是一套表调查单位联网直报、统计执法检查等项目开支增加。
(三)统计管理18.1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5.52万元,增长43.81 %。主要原因是设备更新开支增加。
(四)专项普查活动83.5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53.55万元,增长178.50 %。主要原因是农业普查进入登记阶段,支出增加。
(五)统计抽样调查8.0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持平。
(六)事业运行42.8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97万元,增长4.8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
(七)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60.0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0.00万元,下降14.29%。主要原因是业务用房支出减少。
(八)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5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0.28万元,下降7.3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过节费减少。
(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3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4.3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行政单位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改革,2016年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归在行政运行及事业运行,2017年年中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单列。
(十)行政单位医疗16.2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2.13万元,下降11.5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十一)事业单位医疗3.2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0.99万元,增长43.8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基数调整。
(十二)住房公积金26.0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43万元,增长10.27%。主要原因是2016年工资调整之后补缴住房公积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5.38万元,同比下降74.3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减少1.56万元,主要是:2016年度有1人参加省统计局在香港举办的培训班,2017年度0人次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5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84.78%,主要是:公车改革,公车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2.87万元。主要用于考察调研、请示汇报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48批次、接待总人数215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1.37%,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待批次、人次减少。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00万元,比2016年增长209.34%,主要是:公车改革后发放交通补贴,支出增加。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另行公开。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4万元。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二、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2017年度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