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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统计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 2021-12-16 15:23 来源:宁德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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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不断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夯实统计法治建设根基,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我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统计体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和关于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有关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17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论述和《习近平谈理国治政》《习近平在宁德》《习近平在福建》系列采访实录等内容,截止11月底开展集中学习18次;局党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打通理论学习“最后一公里”,开展集中学习10次、专题党课4次;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党员干部用好党员e家、“学习强国”平台加强自学,确保学习无死角、全覆盖。

  持续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的再学习、再领会、再贯彻。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全体干部大会组织3场集中学习,并开展研讨交流。我局还提请市委、市政府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党组会议、专题会议等,通过主要领导领学、邀请省统计执法监督局领导授课、参加省政府统计工作培训视频会等形式传达学习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统计文件;我局还举办市直部门统计法治专场培训,派员到市工信局授课,做到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市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学习全覆盖。各县(市、区)根据市政府要求开展不同形式学习活动,并将学习对象范围延伸至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统计法及中央有关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纳入新晋领导干部培训和主体班次必修课,全年举办培训班13期,推动学习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

  (二)深入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

  出台《宁德市统计局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压紧压实防惩主体责任。全力以赴做好迎接国家统计督察准备,成立局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迎检工作清单,实行销号管理,落实“一周一报告一研究一推进”工作机制。按照省政府抓紧抓早抓实国家统计督察整改工作要求,督促市直21个经济部门建立防惩责任制,目前21部门均已建立;组建专班上门指导相关部门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共修改文件13份,废止文件6份;联合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核查,未发现异常企业和代填代报行为。持续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与市纪委监委联合印发《关于宁德市纪检监察机关与政府统计机构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建立信息互通共享、问题线索移交工作机制。继续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纳入市对县(市、区)党委政府绩效考评内容;县级除柘荣县以外,其他县(市、区)均已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纳入县对乡镇(街道)绩效考评内容。同时,建立市统计局班子成员挂钩制度,每季度深入实地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调研指导,市统计局党组每季度听取一次调研汇报,研究有关举措。同时,研究出台《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试行)》《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试行)》《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三项制度,强化统计数据“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控。各专业强化走访核查,常态化开展实地核查和业务指导,督促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真实、规范做好原始凭证的留存、统计台账的设置,做到统计报表数据与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及会计资料相衔接,为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的后续推进工作打好源头数据基础。

  (三) 深化拓展统计法治宣传

  认真制定《2021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和《2021年全市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计划》,对全市统计执法工作计划和普法宣传教育进行了安排和部署。一是加强局机关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利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集中学习、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统计业务培训会以及常规调查等时机,重点抓好《宪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以及《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文件的学习宣传;适时跟进加强新法新规的学习,组织全局干部学习《行政处罚法》《保密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二是突出调查对象宣传。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四上”企业培训内容,利用基础检查、联席会议、走访调研等时机向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和统计调查对象开展面对面统计法宣传。采用“请上来”和“走下去”相结合的方式,派统计专业人员下到企业,“面对面”、“一对一”向企业主和统计人员宣传统计法规。今年6月份,我局在组织统计大培训时,深入9个县(市、区)和东侨开发区开展统计法宣讲,切实增强基层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意识。同时向全市“一套表”调查单位发放《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统计法律法规手册及《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不断提升企业统计人员的依法统计意识。三是面向社会公众宣传。利用“9.20”统计开放日、“12.4”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组织开展统计法治现场宣传,坚持部门间互动、市县乡联动加强统计法治宣传,积极扩大统计工作和统计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面,为纪念《统计法》颁布38周年,今年12月8日在福安市举办2021年国家宪法日和《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现场宣传活动,通过电子宣传屏幕、摆放宣传展板、设立咨询台、歌舞表演、知识抢答等方式,向广大群众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活动取得良好效果。持续开展统计法“六进”宣传活动,借助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LED屏等载体以及拍摄微视频等方式精心组织、精准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坚持效果导向,结合重要节点,多形式多渠道立体化开展统计普法宣传。

  (四)规范统计依法行政工作

  强化统计机构执法队伍建设,改善统计法治工作条件,规范统计行为,努力打造组织体系完善、队伍素质优良、统计行为规范、保障条件完备的统计工作体系。一是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按照国家、省局的要求,组建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调整、充实、公布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积极选派执法骨干参与国家局、省局执法检查工作,全市有11人次被省局抽调参加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执法队伍得到了锻炼和提升。二是加强建章立制,印发《宁德市统计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宁德市统计局关于成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等文件,制定统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宁德市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等11项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为。三是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规范行政处罚工作。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报备工作,及时清理和废止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及不符合国家统计制度文件和规定。四是加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各项制度建设,本着积极负责精神,经过认真审查,逐项梳理,按规定时间在本局门户网站、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责任清单,明晰单位行政职权,增强了统计工作的公开、公正和规范性。五是完善统计违法案卷规范化工作,开展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根据省局关于开展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要求,对全市2020年1月至12月所有统计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集中评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有效地提升全市统计执法水平。

  (五)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力度

  保持统计监督高压态势,综合运用“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数据质量核查等方式,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并将工业、贸易、投资等“一套表”调查单位以及拒报迟报、指定报送、代填代报统计资料和报送数据波动异常的企业等列为统计执法重点检查监督对象。坚决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截止11月底,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共检查调查单位319家,共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31起,结案31起。予以警告16起,罚款15起,罚款总额14.15万元。全市无一例统计行政执法错案,全年未出现统计行政复议和统计行政应诉案件。强化问题整改监督,组织统计违法案件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今年9月份,对全市2020年以来的统计违法案件整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目前尚未发现未整改到位的案件。

  (六)加强统计信用建设

  以开展统计领域信用建设为契机,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统筹规划,积极探索,科学组织实施,把推动信用建设与统计工作有机结合,积极开展统计信用建设活动。一是充分利用“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 “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开展诚信统计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对诚信统计的认知度和工作配合程度。二是利用统计专业业务培训、访企入户的时机进行诚信统计宣传,引导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从业人员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将企业统计违法行为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建立了失信企业公示平台,并与国家、省统计局公示平台互联互通。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及统计网站公示违反统计法企业信息,今年以来共公示违法企业27家,曝光统计违法案件2起。

  一年来,我局的统计法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统计法治工作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意识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2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认真开展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加大统计法治监督力度,切实提升统计法治建设水平。

  (一)做好统计督察后续整改工作。按照省局统计督察整改部署要求,持续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强化统计监督效能,切实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着力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二)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双随机”统计监督检查,加大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加大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和个人的联合惩戒力度。

  (三)扎实推进“八五”普法工作。认真做好统计“八五”普法规划,持续推进统计法“六进”工作,重点强化领导干部、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把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贯穿统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与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紧密结合,不断规范统计行政行为。

  (四)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各专业统计业务培训、统计工作会议等方式,加强执法人员在统计、法律、财务等方面新知识、新制度、新方法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充实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积极选派执法骨干参与国家局、省局执法检查工作,提升能力素质。

 

 

 

                                                                宁德市统计局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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