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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报应付职工薪酬宁德一企业被处罚

发布时间: 2022-10-14 16:06 来源:宁德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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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宁德市统计局在对我市某县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一家企业在联网直报平台给国家统计局报送的《财务状况》报表(F203表)中填报的应付职工薪酬数低于实际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宁德市统计局对该企业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予以通报并处以4000元的处罚。

  目前,该企业已认识到错误,按时缴纳罚款,并承诺将严格遵守《统计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统计相关制度填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

  案例点睛:《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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