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宁德市统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有关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持续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现将今年以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市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要求,局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统计法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每半年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听取统计法治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亲自研究审定2022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任务安排表等;局党组会议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开展专题学习。认真落实年度报告制度,坚持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报告统计法治工作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并将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作为局领导班子年度述职和领导干部考核重要内容,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落地落实。
(二)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
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14次,深刻认识统计造假的危害性、复杂性、顽固性,研究解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提升统计治理能力方法和举措。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就学习贯彻中央印发的《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开展专题学习研讨,持续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抓好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成立宁德市统计局统计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科,并抽调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形成落实整改工作合力。及时印发《宁德市统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对标对表、举一反三研究制定了18条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确保取得明显成效。督促指导9个县(市、区)统计局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站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通过层层传导整改压力,层层压实整改责任,推动全市统计督察整改高质高效开展,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三)持续强化统计法治宣传
一是强化统计系统持续学。编制《宁德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对第八个五年规划责任清单进行细化;印发《2022年宁德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暨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要点》,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统计业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落实机关干部学法制度,每月安排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集体学法;组织开展“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普法宣传活动,邀请局法律顾问余盛明律师为全体干部职工作专题讲座;与原共建的兰溪社区联合开展首个“家庭教育宣传周”宣传活动,向社区群众发放宣传单200余份。联合福安市统计局制作《依法统计 你我同行》统计法治宣传动漫微视频报送省统计局、市司法局,并被国家统计局评选为优秀作品,推荐参加第十八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展示评选活动。二是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2月2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5月12日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有关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带动全市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共组织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31场次;推动各级工信、发改、商务、住建等部门以党组会议“第一议题”专题学习中央有关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持续推进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全市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班学习内容,市、县两级党校(行政学院)开展统计法相关知识学习全覆盖,共举办学习培训12期1025人次。三是突出统计对象重点学。积极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前发放《接受统计执法检查告知书》、在新增统计调查对象纳统前发放《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大力宣传解读统计法律义务、权利和法律责任;在走访调查企业时发放统计知识手册和统计法宣传单,面对面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持续强化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法意识。在2022年6月20-24日全市统计大培训会上对全市“四上”企业统计人员、统计辅调员和乡镇、县直相关部门统计人员进行中央有关统计工作重要文件和统计法律法规解读宣传。四是面向社会公众普及学。在“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组织开展统计法治现场宣传,今年12月8日,我局联合福建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宁德调查队、福鼎市政府在福鼎市鼎文化公园隆重举办统计法颁布39周年纪念日现场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持续开展统计法进社区、进机关等“六进”宣传活动,借助局微信公众号、网站、LED屏等载体以及拍摄微视频等方式多形式多渠道立体化开展统计普法宣传,今年运用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9次。
(四)严格规范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一是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认真部署全市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各县(市、区)局认真梳理,目前,市、县两级统计机构均严格执行《福建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二是组织开展全市统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2017年以来本辖区内统计行政执法案卷认真进行自查,全市共评查案件227件,其中市本级87件,各县(市、区)140件。6月-8月期间,组织对古田、福鼎、柘荣等3地开展案卷评查抽查,共抽查案卷9件,进一步严格规范统计执法检查流程和执法案卷整理,提高了基层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三是完善健全相关制度。落实统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印发《宁德市统计局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直接核查处理制度》《宁德市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实施办法》,规范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直接核查和处理工作。及时转发《福建省统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统计行政处罚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明确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情形,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不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四是持续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全面纠治统计违规代理行为。在全市范围内持续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今年以来,全市共清理纠正涉嫌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2份。
(五)持续强化统计监督职能
一是狠抓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局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全国、全省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及时出台《宁德市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纠治措施和时间要求,对专项纠治工作进行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督促全市9个县(市、区)统计局和东侨统计站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向发改、工信、商务、住建局等25个市直相关部门发出《关于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自查工作的函》,督促指导开展自查自纠。二是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严格组织“双随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7月18-22日,组织对柘荣县、福鼎市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对工业、商贸业、服务业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单位)共106家开展执法检查,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3起,罚没1.25万元。8月23-24日,对周宁、寿宁县开展“双随机”统计监督检查回访工作。三是加强统计信用建设。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通报近年来我省部分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严格落实“双公示”制度,及时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本局网站公示统计违法企业信息;加大统计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在闽东日报、宁德晚报、宁德统计微信公众号上曝光统计违法案件2起;加强信用信息修复,及时修复17家企业一般统计违法失信信息。四是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协作贯通。认真落实《宁德市纪检监察机关与政府统计机构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从今年6月起,我局领导每月与市纪委监委领导开展工作交流会商,研究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有机贯通、相互衔接,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成果共享等方面实现精准对接,不断增强监督合力;局法规科与市纪委五室加强沟通对接,通报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加强监督信息共享,做好案件警示通报工作,持续巩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成果。
一年来,我局的统计法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不足,如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统计法治工作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成效还需进一步提升,统计执法力量需进一步加强。
二、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重大战略部署,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一)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常态化。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面依法治统、依法统计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持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及全体干部职工学习重点内容,全方位多形式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
(二)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统计工作决策部署 。深入推进中央印发的《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有关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汇编的再学习、再领会、再贯彻。推进国家统计督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细落实。
(三)加强统计普法宣传。全面推进“八五”普法宣传工作,利用重要时间节点,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深入推进统计法“六进”活动,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组织好“12.4”“12.8”集中宣传工作,积极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尊法的良好氛围。持续开展“统前”普法,深入开展统计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以案释法,提高社会各界统计法治意识。
(四)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开展第三方机构代填代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清理整顿,规范统计代理行为。持续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防止屡禁不止等现象。开展2023年度“双随机”统计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虚报、瞒报、迟报、拒报等行为,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积极探索市县联动、交叉互查,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执法质效。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统计监督和其他监督贯通协同,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五)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各专业统计业务培训、统计工作会议等方式,加强统计人员国家法律法规、统计部门规章制度等方面的专题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持续推进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的学习运用,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统计执法证,进一步充实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积极选派执法骨干参与国家局、省局执法检查等工作,持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统计法治水平。
宁德市统计局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