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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统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4-29 09:06 来源:宁德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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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统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站,市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2019年全市统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宁德市统计局

20194 29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全市统计工作要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是统计改革发展的重要一年。统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市委四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坚持以党的建设为统领,围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这一中心,强化统计基层基础、统计法治、统计队伍等三项建设,狠抓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经济运行统计监测、推进统计改革创新、服务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等五项重点工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一二三”发展战略提供统计保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一、贯彻中央重大统计改革部署

    (一)坚持不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持之以恒抓好中央重大统计改革文件的再学习再深化再提高,确保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领会精神实质、掌握主要内容,增强抓好贯彻落实的主动性自觉性。

(二)全面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坚定不移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统计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统计改革发展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夯实思想理论根基,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印发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重要文件,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使命感和自觉性。

二、扎实推进经济普查工作

(四)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文明普查,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做好入户登记和个体户抽样调查工作。

(五)将确保普查数据质量作为最重要的纪律和工作底线,严格落实普查方案和各项工作要求,深入每一家单位,讲究普查询问方法,查实每一个指标,填好每一笔数据,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确保登记信息准确完整,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可信。

(六)继续开展深入广泛的宣传动员,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和移动终端等新媒体作用,加强普查政策宣传,着力解决并排除企业主思想顾虑,增强宣传实效,营造全社会“理解普查、配合普查、支持普查”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查疑补漏、数据审核等工作。要认真负责地对每一个普查对象进行数据采集上报,在调查中要持续做好查疑补漏,确保单位不重不漏;同时,各专业要加强数据审核,严把质量关,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八)积极协调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进一步落实部门普查职责。会同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工信、交通、住建、国资、金融、铁路等部门,加强部门协作,共同做好普查,确保普查数据不重不漏、应统尽统、统必合规。

三、积极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

(九)推进GDP统一核算改革。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国家将于2019年底实施普查年度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20201月开始实施季度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根据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的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GDP统一核算方法,加强对县(市、区)GDP的统一核算,确保县级GDP汇总数与全市数在总量、速度和结构上相衔接。

(十)开展乡村振兴调查研究。根据国家统计局乡村统计制度改革,村社会基本经济情况由原来的五年一报改为年报,指标由39个变为102个,同时增加反映农业“三新”的指标,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力量,指导基层做好村社会基本经济情况统计工作。

(十一)开展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等指标的统计。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建立职责清晰、任务明确的统计工作协调机制,测算分析高质量发展情况。严格执行“三新”统计调查制度,认真开展“三新”统计调查和数据分析工作,及时反映我市“三新”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新成效,并利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成果,及时反映全市新兴经济发展现状。

(十二)完善市县两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工作。按全省统一部署,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积极开展业务指导,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认真做好市县两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试编工作。

(十三)做好“四下”企业抽样调查样本抽选与调查工作。利用样本轮换的机会,充分利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摸底成果,做好“四下”企业样本的选取。特别是工业、商贸业要扩大样本量,开展对县有代表性的抽样调查,提高调查样本的代表性和调查数据质量。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样本抽选要充分考虑城市综合体和亿元市场等新兴业态的代表性,以及主城区、城乡结合区、镇中心区、镇乡结合区、特殊区域、乡村各个层级的代表性。

四、持之以恒强化统计基础建设

(十四)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896号)精神,继续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纳入市对县绩效考评内容;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夯实源头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提升基层统计能力和源头数据质量;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及时总结交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将统计基础建设重点转移到加快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上来。

(十五)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管理。指导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认真做好部门统计工作,强化部门数据生产流程管理,扎实做好业务培训,推动加强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

(十六)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强与市大数据管理局联系,加强在统计大数据方面的研究应用;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通过“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创新工作机制,推进部门共享信息在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中的应用

五、加强统计法治建设

(十七)强化统计普法宣传。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宣传,不断强化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持续开展机关学法用法活动,积极推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统计决策部署及统计法律法规、统计知识等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治统意识。按照上级部署,推动将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

(十八)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对照国家统计督察的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完善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统计违法案件“零容忍”,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十九)开展经济普查专项执法检查。围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重点工作,加强普查法律法规宣传,公布违法违纪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强化监督检查,把不配合、不支持普查,故意少报、漏报的普查对象列入今年统计执法检查的重点,依法保障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行使职权,保障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十)推进统计违法联合惩戒工作。稳步推进实施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和惩戒制度,依法依规公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主动公开曝光统计违法行为,充分发挥震慑警示作用,促进广大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上报统计资料。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数量界限,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提出处分处理建议。

六、着力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二十一)做好统计监测分析。进一步加强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研判,认真做好经济运行日常监测、预警,及时准确反映经济活动特征和规律,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的功能,通过统计快报、统计信息、统计分析、呈阅件专报等方式及时反映经济发展中出现的苗头性、趋势性、倾向性问题,充分发挥统计参谋助手作用。

(二十二)加强统计专题研究。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和重点任务,充分利用丰富的统计信息资源优势,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民生保障、生态文明等重点、热点、难点,开展统计专题研究,提供观点鲜明、判断准确、对策可行的分析资料,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全面实施“一二三”发展战略提供优质统计服务,提升统计服务能力。

(二十三)强化统计宣传解读。组织开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宁德发展成就等重大主题宣传,同时结合新闻发布会、“政务访谈”节目、统计开放日、统计网站、统计微信公众号等,做好统计数据的发布和解读,深入分析经济运行的新亮点新变化新特点,进一步增强统计宣传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强化舆情监测和有效应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公众预期,继续推进统计数据公开,让统计数据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

七、加强统计机关队伍建设

(二十四)全面抓好机关党建工作。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严守党的纪律,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按照省委“八个坚定不移”要求,落深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加强领导班子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活力。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做到党风廉政教育全覆盖。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深入改进工作作风,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真正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二十五)加强统计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发展战略,让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好共事的统计干部有机会、有舞台。充分利用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与我市建立战略合作的契机,抓好合作协议具体措施的落实,在人大统计学院选派优秀年轻教师来宁挂职的同时,组织市、县两级统计干部参加人大统计学院统计知识培训班,切实提高统计业务能力。加强机关绩效管理、平安建设(综治)、精神文明建设、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等各项工作,积极营造团结和谐、积极向上、充满活力的环境,推动统计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1.综合统计工作要点

2.核算统计工作要点

3.统计设计管理工作要点

       4.服务业统计工作要点

     5.农村统计工作要点

       6.工业统计工作要点

       7.能源统计工作要点

8.投资领域工作要点

9.贸易统计工作要点

10.社会和科技统计工作要点

11.人口和就业统计工作要点

12.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工作要点

13.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14.统计信息化工作要点

 

 

 

 

 

 

 

 

 

 

 

 

 

 

 

附件1

综合统计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提升统计分析研究反映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围绕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深度挖掘统计数据资源,创新分析方法,扩展研究广度,加强热点难点问题跟踪研究,增加对企业和基层深度调查研究,形成一批高质量专题分析,提供更有针对性、前瞻性的政策建议,增强统计分析服务决策、服务公众的能力。

(二)进一步增强统计新闻宣传工作的引导力和公信力。提升数据解读质量,发挥引导社会预期的效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微信、闽东政讯、闽东快讯等渠道做好统计数据和统计信息的发布、解读以及统计知识宣传等工作。通过政务访谈、新闻发布会等与社会公众面对面,主动发声、解疑释惑。举办第十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加强统计信息工作,提高统计信息质量。

(三)进一步提升统计数据服务水平。加强资料编辑和整理工作,打造统计服务精品。继续做好《统计月报》、《统计手册》和《统计年鉴》等资料书籍的编辑工作,树立精品意识,狠抓编辑质量。编印反映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宁德发展成就的书籍,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的统计需求,积极为党政领导、社会公众提供更多的数据服务,积极配合做好市县两级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等。

(四)进一步提高综合统计队伍素质。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强化服务意识,抓牢大事要事,以更饱满的热情、更加拼搏的精神,努力打造一支满足统计事业发展需要、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综合统计队伍。

(五)全面完成省局交办的各项任务。加强与省局处室的沟通联系,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城市年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统计监测等。

 

 

 

 

 

 

 

 

 

 

 

 

 

 

附件2

核算统计工作要点

 

(一)持续推进核算方法制度改革。落实好国家和省关于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县级GDP统一核算方法,做好县级GDP统一核算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继续做好市县两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研发支出纳入地区GDP、民营经济增加值核算等工作。

(二)高质量完成常规性报表任务。按照季(月)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法改革的要求,加强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建筑业增加值核算方法学习。继续执行县级月度GDP下算制度,加强以GDP为核心的主要统计数据联审,切实提高GDP与专业数据、部门数据的协调性和匹配性。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

(三)加强核算基础建设。开展对核算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提升对县级核算工作业务指导水平,推进市县两级核算台账的规范化建设。加强与核算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市三产办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服务业增加值核算的信息共享。

(四)加强核算分析和信息工作。继续加强GDP运行情况的分析研判。开展核算领域专题分析。重视核算信息的撰写,加大核算相关统计信息的报送力度。

 

附件3

统计设计管理工作要点

 

(一)认真贯彻国家制度和统计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严格贯彻执行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做好《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等分类标准在全市的贯彻落实。

(二)开展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变更工作。按照要求,做好2019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变动维护更新工作,开展质量核实,并及时报送。

(三)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继续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绩效管理考核内容,进一步修订宁德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考核办法,督促各县(市、区)加强对基层尤其是企业统计基础工作的指导,督促企业规范设置、保存统计原始记录和台账,不断夯实基层统计基础。

(四)加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统计调查管理的规定,依法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五)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附件4

服务业统计工作要点

 

(一)扎实开展服务业领域统计调查监测。认真实施规模以上服务业、规模以下服务业、互联网经济、交通运输业等各项常规调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要求,高质量组织实施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加大规模以下抽样调查样本管理力度,切实保证样本有效率。

(二)持之以恒抓好数据质量。围绕规模以上服务业调查数据质量,继续大力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和回头看工作,完善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狠抓统计基础工作,使核查工作常态化,促进全市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提高。

(三)抓好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加强对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调查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行现场核实制度,严把“入口关”。及时更新维护服务业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

(四)不断提升服务业统计分析研究和服务水平。加强服务业统计分析和信息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反映服务业运行发展态势和亮点。

(五)全力以赴做好四经普服务业专业普查工作。扎实做好普查数据审核验收工作,及时落实国家和省审核查询任务。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坚持改错有据、全程留痕,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六)加强服务业统计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努力增强服务业统计力量。积极组织县级统计人员参加省市的各项业务培训,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服务业统计干部队伍。

 

 

 

 

 

 

 

 

 

 

 

 

 

 

 

 

 

 

 

附件5

农村统计工作要点 

 

(一)加强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继续贯彻落实省政府闽政文〔201097号和宁德市政府宁政文〔2014208号文件精神。一是加强乡级统计队伍建设,继续落实乡级首席统计员选聘和助理统计员的配备;二是加强乡镇统计制度建设,加强经常性的调研指导和培训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新增统计人员的上岗前的业务培训;三是加强乡镇统计资料归档保存工作,包括纸介质、各种电子或磁介质统计报表、统计台帐和统计资料的归档保存工作。

(二)认真做好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报表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定期报表和年报表工作;二是认真开展村、乡()、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联网直报工作;三是认真做好农林牧渔业产值分季核算工作及分季核算的基础性工作。

(三)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在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报表和专项调查任务的同时,按照国家局《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全过程控制办法》,加强基础数据审核。从部门数据、历史数据、进度数据等多角度加强对农村经济指标数据进行审核、评估,确保数据质量。

(四)做好三农普资料编辑工作。做好三农普数据编辑以及《三农普资料汇编》资料编印工作。

(五)加强统计调研与分析研究。加强农村经济形势分析工作,做好农村经济运行的年度、季度监测;加强农业“三新”、乡村振兴等方面分析研究工作;做好2019年课题工作,并积极向“两办”和省局专业处报送经济、统计信息;合理安排时间,努力做到每季度到2-3个县开展农业生产情况调研。

(六)加强与部门的沟通配合。继续加强与各涉农部门相互沟通、相互交流,形成合力。做好与各相关部门之间的统计数据共享和数据衔接统一;时时关注农业、农村相关政策,了解农村经济动态,沟通和协商农村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附件6

工业统计工作要点

 

(一)加强审核工作,提高数据质量。加强报表审核,严控增速异常企业;适时开展企业走访活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重点了解生产增速异常、产销率偏低、产值环比与同比增速波动较大的原因,督促企业建立企业统计资料、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的管理制度,确保统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夯实企业统计数据。加强与工信、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电力等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新增企业成长情况,确保企业及时入库,同时严禁关停破产企业继续上报数据。

(二)加强监测分析,提高服务水平。依据工业用电、税收、能耗等相关数据,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做到心中有数,确保工业指标协调匹配。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走访调研,及时分析工业经济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积极开展工业统计分析、课题研究,不断创新和提高工业统计数据分析研究能力。

(三)积极参与经济普查工作。按照经济普查方案,做好工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加强对各类工业数据审核,后期加大对经普数据开发应用。

(四)坚持全行业、全口径统计。既要全力做好规上工业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也要认真开展规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确保工业数据真实反映我市工业发展态势。

(五)加强培训指导,提高业务水平。加强与上级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变化方向。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工业统计存在的重难点问题特别是工业企业统计基础不牢、基础统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等问题,开展专题培训和业务指导。

 

 

 

 

 

 

 

 

 

 

 

 

 

 

 

 

 

 

附件7

能源统计工作要点

 

(一)严格按照专业统计制度做好常规报表工作。强化审核,抓好源头数据质量,严格按照“开网既查、随报随审、抓大控小、关口前移”的数据审核模式,深入细致审核企业能耗情况。

(二)加大重点耗能企业走访力度。定期深入重点耗能企业(各县3家以上),摸清企业能源消费情况,了解企业能源消费设备工艺,实时监控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费情况。

(三)做好全市能源平衡表编制工作。全面了解全社会能源消耗总量及结构分布状况并做好平衡表编制工作,准确反映全市各种能源的生产、消费、分配与调入调出的平衡关系。

(四)做好单位GDP能耗测算工作。开展全市季度测算和九县(市、区)年度测算工作,切实提高节能降耗预警监测和统计服务水平,重点围绕“十三五”节能降耗目标,对主要耗能行业、高耗能产品实行跟踪监测,强化能源统计在节能降耗工作中预警监测作用。

(五)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深入学习国家统计局研究制定的“绿色发展指数计算方法”,测算九县(市、区)绿色发展指数,量化监测绿色发展的变化趋势,综合反映生态文明建设的动态发展,满足生态文明建设评价工作的需要。

 

附件8

投资领域工作要点

 

(一)切实提高投资领域数据质量。继续加大对联网直报平台数据随报随审随验工作力度,加强指标数据跟踪监测、数据波动分析、异常数据核实说明等,做好数据查询相关凭证资料的收集复核。

(二)强化投资领域入库审核工作。严格按照一套表名录库管理及投资领域统计各专业制度的要求,加强入库材料审核;充分利用发改部门“投资在线监管平台”项目信息,提高入库工作效率;基层统计机构投资领域专业人员应做好项目现场核实确认,确保入库项目真实可信。

(三)认真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参与第四次经济普查各项工作,做好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业行业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普查的组织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四)进一步夯实投资领域统计基础。加大对基层统计机构投资专业人员和调查单位统计人员培训力度,提升基层业务水平。加大对基层统计工作的调研指导力度,规范统计报表的填报。

(五)不断提高投资领域统计服务能力。要充分利用投资领域信息资源,深入实际,广泛调研,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围绕投资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热点难点等,开展统计监测分析,为社会各界提供更优质的统计服务。

(六)加强投资领域统计队伍建设。全市投资统计领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自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高度敬畏和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统计政令,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和行为规范,坚定不移地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附件9

贸易统计工作要点

 

(一)提高贸易统计数据质量。认真做好贸易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加强对限上企业年度、进度报表数据的审核、验收,及时查询反馈数据异常单位,分析数据波动原因,严把数据审核关;加大贸易统计数据检查力度。抓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做好一套表、非一套表调查单位和样本个体户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审核,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二)加强贸易统计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限上贸易企业统计电子台账,督促企业设置、保存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做到数出有据;完善走访制度,每月不定期走访5-10家企业,重点走访上月数据异常波动的企业,并做好走访记录;认真组织实施对入库企业的申报审批工作,严把企业“进出”关;加强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制定并实施《全市贸易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三)扎实做好限下商业抽样调查。加大限下商贸业抽样调查工作的数据报送审核和把关力度,加强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完善限下商业抽样样本统计台账,着力夯实统计基础,做到数出有据。

(四)提升贸易统计服务水平。按时保质完成《宁德统计月报》、《宁德统计手册》、《宁德统计年鉴》中贸易统计数据的汇总、收集、整理工作。

附件10

社会和科技统计工作要点

 

(一)加强和完善文化产业单位名录库。按照《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7)》标准,做好文化产业单位的认定和管理工作,以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的调查统计工作。

(二)加强与科技、税务、经贸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借助部门的力量,抓好企业研发和创新调查统计年报工作,要深入企业调研,了解研发开展和创新活动等情况,加强年报数据审核,提高年报质量。

(三)认真贯彻实施《宁德市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宁德市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按照妇女和儿童发展纲要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开展年度统计监测工作,收集年度数据资料完善数据库,推动全市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四)加强文化产业、社会、研发、创新统计分析工作。文化产业统计要根据文化产业资料和各部门提供的数据资料进行评估和分析。加强各专业统计数据的分析信息和简要分析,充分发挥统计资料的效用。

(五)认真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参与第四次经济普查各项工作,做好行政事业单位等的审核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附件11

人口和就业统计工作要点

 

(一)认真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参与第四次经济普查各项工作,做好劳动工资报表的审核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二)组织实施2019年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重点抓好样本核实、业务培训、“两员”选聘与管理、宣传动员、调查摸底、登记复查并充分利用卫计、公安、民政等部门行政记录开展双向比对,分析评估现场调查登记质量、数据处理和评估推算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劳动工资统计工作。一是规模以上单位工资统计。加强与相关专业的协调沟通,进一步抓好业务培训、审核验收等工作,确保数据质量;二是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重点抓好单位名录库管理与维护、业务培训、报表审核验收、数据评估等工作;三是城镇私营单位工资抽样调查。切实抓好样本框比对、数据采集、审核验收、数据处理、资料上报、数据评估等工作。

(四)提高分析研究质量。做好年度、季度形势分析,综合运用人口、就业、工资、企业用工调查数据,做好统计分析报告的撰写工作,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准确、可靠、及时的数据支持和分析研究服务。

附件12

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工作要点

 

(一)扎实做好名录库统计基础工作。加强基层名录库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开展2019年月度和年度入库单位申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规范,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归档保存;明确专业分工,加强专业配合,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制定并实施《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考评办法》。

(二)加强专业名录库管理。做好联网直报单位(项目)名录新增入库、信息维护工作,确保基本单位(项目)名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抓好2019年月(年)度调查单位审批确认工作,强化督促指导;建立健全一套表调查单位日常核查制度,不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抽查。

(三)积极抓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做好经济普查601601-1表和611611-1表基本单位情况的审核,及时消除各类错误,确保普查信息完整规范。

 

 

 

 

 

附件13

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一)强化统计法治工作。坚持统计法治“一把手”负责制,将统计工作各方面、各环节纳入法治轨道。逐步推动县级统计局健全统计执法机构,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统计执法人员必须取得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印制的统计执法证,保障统计执法经费和相关设备,确保统计法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扎实推进诚信统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文件的要求,推进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引导企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按照《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以及省统计局的部署要求,负责采集并及时更新由其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的企业统计信用信息,认定企业统计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公示企业统计失信情况。对统计信用异常企业、统计一般失信企业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以及《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实施联合惩戒,促进广大企业依法独立真实上报统计资料。

(三)强化统计普法宣传。推动把《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和统计知识规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内容,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统计决策部署及统计法律法规学习贯彻。落实统计局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持续开展统计法“六进”活动,今年继续做好“七五”普法工作,抓好《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及近年国家新出台的统计法规条例宣传;利用统计开放日、“12.4”和“12.8”等深入开展统计法宣传活动;适时通过新闻媒体等,通报曝光统计违法案件。

(四)加强统计监督检查。落实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坚持统计监督检查常态化。突出对统计数据异常的地区和对下级政府、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监督检查。重点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统计数据质量检查。

(五)提升依法统计水平。完善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通过开展统计案卷评查等活动提高基层执法水平。完善统计执法规范,统一规范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保障程序合法、标准统一、过程严谨、结果可靠,提升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水平。认真做好执法回访工作。及时完成统计法治信息撰写和上报工作,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查和备案工作。

(六)坚决防范统计造假。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推动《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贯彻执行,坚定不移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完成《意见》各项改革任务,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

 

 

 

 

 

 

 

 

 

 

 

 

 

 

 

 

 

 

 

附件14

统计信息化工作要点

 

(一)做好信息化设备和网络运维管理。做好信息化设备采购和管理工作,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实施信息化设备等资产建档和动态管理,为网络安全稳定畅通运行做好保障。

(二)做好统计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平台管理。按照电子政务和政府网站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网站平台应用功能。做好政府网站“中国宁德”统计板块的内容保障工作。做好“宁德统计”微信公众号平台维护和日常管理, 充分发挥微信移动平台的宣传效能。

(三)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并发布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落实,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信息,及时回复社会公众依申请公开信息和网上信息咨询,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季度统计工作。

(四)做好网络安全管理。按照市网信办、网安办、数字办等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和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的要求,认真抓好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工作。做好统计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建立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强化保密教育和措施,充分利用网络安全设备和北信源客户端安全管理系统的安全管理功能和访问控制策略,做好网络终端安全管理,把好网络边界设备出口关,保障网络和数据安全。做好网络版防病毒软件部署。推行软件正版化。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建立数据备份系统,定期做好数据备份。

(五)做好应用系统技术支持与运维。做好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做好用户权限管理,加强对基层统计部门和企业的技术指导。做好OA系统完善和管理。

(六)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做好普查数据处理系统运行的技术支持工作,按照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时点、质量要求,圆满完成普查数据的采集、接收、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任务。

(七)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要顺应现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大势,加强大数据、云计算、虚拟化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学习,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的深度融合,不断提高统计工作的电子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更好服务统计业务工作。

 

 

 

 

 

 

 

宁德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94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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