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依法治市办:
2019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宁德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宁委发﹝2017﹞5号)文件部署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切实做好宁德统计法治工作,现将我局2019年法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今年以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统计法治工作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这一主线,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健全制度促规范,强化执法求实效,充分发挥法治在统计工作中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断规范统计行为,营造了良好的依法统计的社会氛围,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强化统计法治基础建设工作
一是召开年度统计法治工作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实施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计法律法规的监督,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本地区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领导责任。二是认真制定《2019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宁统〔2019〕22号)和《2019年全市统计执法工作计划和普法宣传教育计划的通知》(宁统〔2019〕35号),就全市统计执法工作计划和普法宣传教育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对各县(市、区)进行法治工作考评,推动基层统计法治工作稳步发展。2018年度县级法治工作考评结果是:第一名福鼎市统计局、第二名寿宁县统计局、第三名霞浦县统计局。三是制定了规范的统计法律文书,全市统计系统均使用规范统一的法律文书,并建立法律事务告知制度,规范统计调查行为,提高调查对象的配合程度,保障全市“企业一套表”工作顺利实施。四是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调整、充实、公布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计执法经费实报实销,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同时加强执法骨干队伍建设,按照省、市局的要求,组织好全国统计执法资格培训考试的工作,组建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组织全市11人通过全国统计执法资格考试。7月25日-26日,在蕉城区举办全市统计法治工作暨培训会议(宁统〔2019〕38号),对全市法治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同时,积极选派执法骨干参与省局执法检查工作,全市有4次被国家局、省局抽调参加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执法队伍得到了锻炼和提升。
(二)强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印发了《2019年全市统计执法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宁统〔2019〕35号),对全年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坚持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局领导班子带头,主要领导参与市委、市政府领导中心组学习,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印发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重要文件学习,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使命感和自觉性。2019年,我局与各县(市、区)统计局开展了“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作品征集活动,省局要求报送作品2件,我市报送达10件。
2.举办专题讲座。9月18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央印发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重要文件精神;市统计局专题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等中央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使命感和自觉性。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中心组于11月18日前已全部完成学习贯彻落实。
3.推动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2019年 10月23日,市统计局邀请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蒋妍副教授和省统计执法监督局熊恒全二级调研员,分别就抽样调查和解读《意见》《办法》《规定》进行授课,在宁德市委党校举办统计法专题讲座,100多人参加了授课。截止至11月中旬,各县(市、区)统计局都在积极推动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了本级党校教学内容。一年来,全市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共举办统计法专题讲座10期,参加授课的党员干部达1100多人次。
4.利用重要时间开展统计普法宣传。一是利用统计微信公众号、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媒体、公共LED屏并且出动宣传车开展宣传活动,为依法统计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还结合自身实际,丰富宣传载体。如福安市、屏南县、柘荣县等在各乡镇开辟统计宣传栏;福鼎市、霞浦县编印统计普法专刊;蕉城区、古田县、周宁县、寿宁县等通过统计微信公众号宣传统计法;周宁县、古田县、福鼎市等统计局把统计法知识与猜灯迷相结合,为宣传统计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二是利用各专业业务培训、走访调研等时机向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和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法宣传,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今年以来,市、县两级统计局各专业先后走访企业1200多家,对企业开展面对面统计法宣传。三是利用“9.20”、“12.4”、“12.8”等重要时点开展宣传工作。坚持部门间互动,市县乡联动,不断扩大统计工作和统计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面。9月20日,我局利用承办省第十届“中国统计开放日”的时机,开展了主题为“坚守统计初心 践行时代使命”的统计开放日活动,并以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第七次人口普查为契机,积极宣传70年来宁德经济社会取得的发展成就以及人口普查相关统计知识。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人口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邀请相关新闻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活动期间还通过电信部门,群发50000多条手机短信。通过开放日活动促进了社会民众对统计的认识和理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四是以“七五”普法为契机,持续开展统计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以及媒体平台等渠道,积极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了解统计法。
5.加强统计违法案件曝光工作。在宁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曝光7起统计违法案例,所有的统计违法案件参加市效能办“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通过以案释法,不断扩大统计普法宣传覆盖面,切实提高统计法的震慑力和社会知晓率。
(三)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统计造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林顺影任组长,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履行“一岗双责”;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科室,专业协同、共同参与。9月27日,我局印发了《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重点、时限、步骤、要求和相关措施,要求各科室(中心)对照聚焦问题、整治措施、评估标准,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10月24日,结合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中共中央纪委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印发了《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将统计造假问题列入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专项整治项目之一。我局按照省局的部署要求结合省局的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了《宁德市聚焦统计造假问题实施方案》,并成立了宁德市统计局聚焦统计造假问题整治领导小组,共查找3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4条,落实推进情况10条,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完善进度跟踪和总结制度,逐项推进整治,确保12月底前专项整治工作有实效。
(四)强化统计执法工作,努力推进依法治统进程
1.认真做好国家统计局对我市执法检查后续整改工作。认真承办省局移送的11起统计违法案件,做好国家统计局对我市执法检查后续整改工作。
2.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统计执法检查。4月28日-30日,我局赴蕉城区开展经济普查专项执法检查,深入17个单位,涉及工业、服务业、商贸业,其中联网直报单位 6 个、非联网直报单位 9 个、乡镇/街道2个进行核查。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抽中的普查对象采取核对财务报表、纳税表,原始凭证,统计台账。进现场查看生产经营情况等方式,询问企业营业状况、用工情况、所交房租和水电费情况,仔细推敲所报数据是否属实,对普查对象上报的主要经济指标进行详细的检查,确保检查数据真实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要求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并要求该乡镇(街道)对所属的普查区上报数据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四经普数据真实准确。
2.严格执行“双随机”统计监督检查机制。按照《宁德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统计执法工作计划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宁德市统计局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的要求,今年9月份,根据“双随机”抽取结果,市统计局分别对古田县组织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对“双随机”抽中的工业、贸易、劳动工资统计共56家“一套表”调查单位的统计基础以及2019年1-6月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关统计业务进行了现场指导,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3.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统计违法案件“零容忍”。完善统计违法案件举报受理工作,及时依法查处虚报、多报以及瞒报、漏报行为,全面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虚报、瞒报统计数据数额巨大的企业,依法列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并予以公示,促进广大企业依法独立真实上报统计资料。2019年,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共检查统计调查单位502家,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27起,结案23起。其中:予以警告23起,罚款8起,罚款总额7.2万元,予以行政处分1人,依法公示了7家统计违法案件。全市无一例统计行政执法错案,无统计执法空白县。全年未出现统计行政复议和统计行政应诉的案件。
4.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今年8月,中央纪委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方案中将统计造假问题列入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专项整治项目之一。按照国家统计局及省纪委、省统计局的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做法及成效。一是深化认识提高站位,二是细化方案明重点,三是聚焦重点抓整改。始终把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来抓,全面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严格执行统计方法制度,重视和加强数据审核把关,一套表调查单位名录库质量进一步优化,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得到不断提高。
(五)强化依法行政推动统计法治工作
1.建立案件审议小组,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的处理,集体研究决定。
2.规范行政处罚,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一是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报备工作,及时清理和废止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及不符合国家统计制度文件和规定。二是加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各项制度建设。本着积极负责精神经过认真审查,逐项梳理,按规定时间在本局门户网站、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责任清单,明晰单位行政职权。增强了统计工作的公开、公正和规范性。
3.加强各项法治工作开展情况简报、信息报送工作。全年撰写并上报10条统计法治工作信息。
4.不断完善统计违法案卷规范化工作。根据省局关于开展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要求,对全市2018年1月至12月间所有统计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集中评审,摸清全市统计行政处罚案卷的基本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有效地提升全市统计执法水平。
5.参加市效能办“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将企业统计违法行为纳入“电子监察系统”,有效地提高了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扩大了统计法的社会影响。在全市局外网建立了失信企业公示平台,并与国家、省统计局公示平台互联互通。
(六)强化统计法治创新工作
一是通过开展主题活动、召开座谈会、开展知识竞赛、法律咨询活动,发放、张贴宣传材料等方式,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二是将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与统计执法相结合。三是创新普法形式,拓展普法平台,通过微信、在线学习、统计内外网、普法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普法活动,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深入进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工作部署,坚持法治宣传与从严执法、建章立制与强基固本相结合,统计数据质量逐步提高,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县统计局对统计法治宣传工作主动作为不够,全员参与普法意识不强;统计普法的方法和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成效还不够理想。县乡联动宣传还不够,目前还存在周宁县、屏南县、古田县等未开展县乡联动。二是部分县(市、区)统计执法力量薄弱。统计执法业务能力普遍较低。如:寿宁县统计局没有1本国家统计执法证。柘荣县、霞浦县、福安市统计局从事法治工作人员属事业编制,无法取得国家统计执法证在从事统计法治工作。
三、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充分发挥统计部门作用。
(一)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及中央系列文件精神。继续加大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重要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力度。推进市(县、区)政府将依法统计作为一项“政府行为”抓好落实;推进统计部门在应统尽统上下功夫,严禁数据造假、弄虚作假。
(二)持续强化统计普法宣传。严格按照中央要求,继续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将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纳入县级党校教学内容,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出台的《意见》《办法》《规定》纳入党委、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结合“七五”普法,利用“9.20”“12.4”“12.8”等时机,深入开展统计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特别是统计对象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统计执法督查力度。继续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开展统计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适时曝光统计违法行为,将数据严重失真的企业纳入统计失信平台和联合惩戒系统,对存在大面积统计违法行为的相关政府及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强化追责问责,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四)加快推进部门间统计违法联合惩戒工作。全面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中央、国家27部委《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稳步推进实施各类市场主体的违法信息公示、惩戒和共享制度。主动公开曝光统计违法行为。对依法依规公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统计违法信息,促进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上报统计资料。
(五)强化统计执法规范及整改工作。强化统计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运行统计行政处罚权力,大力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执行统计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做好统计监督检查和回访工作。同时,督促各地认真做好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监督、查处和纠正工作,从统计源头基础上保证统计数据的质量。2019年10月开始,国家统计局已组织启动首次统计督察,虽未抽中我市,我们将对标督察要求,举一反三,认真做好宁德统计法治建设。
宁德市统计局
2019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