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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统计局关于 2021年全市部分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1-05-06 17:24 来源:宁德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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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统计局、东侨经济开发区统计站: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统计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统计违法案件,保障了统计数据质量,现将2021年全市部分统计违法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1.福建闽筑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报的《500-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2表)中的20201-6月本年完成投资上报数高于检查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宁德市统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给予警告、予以通报,并处40000元的罚款。

2.福建强锐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上报的《500-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2表)中的20201-6月本年完成投资上报数高于检查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宁德市统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给予警告、予以通报,并处30000元的罚款。

全市统计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等方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主动公开曝光统计违法行为,切实做到依法统计、真实统计。

 

 

宁德市统计局

202142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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