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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公示期限为多久

发布时间: 2016-11-03 10:50 来源:宁德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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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期限为1年。在公示期间,企业认真整改到位,经企业申请,履行公示职责的政府统计机构核实后,可以从公示网站提前移除失信企业信息,但公示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企业整改不到位,公示期限延长至2年。 

在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期间,政府统计机构应当重点检查企业遵守统计法情况,再次发现企业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公示期限延长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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