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2月15日至3月26日,市委巡察四组对市统计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3年5月1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整改自觉。市统计局党组对巡察反馈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局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及反馈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动员全局上下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举措、过硬的作风扛牢整改责任。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认真查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为推动问题整改打牢坚实基础。
(二)突出以上率下,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局党组第一时间成立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主持制定巡察整改方案,每两周专题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问题。集中整改期间共主持召开10场党组会议暨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1场专题会议,推动各项整改工作扎实开展。
(三)坚持靶向治疗,全面推动整改落实。局党组聚焦巡察反馈指出的4个方面15项共38个问题,细化制定112条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任务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同步研究制定选人用人、意识形态两个专项整改方案,纳入整体整改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落实。坚持举一反三,突出标本兼治,修订、制定相关制度8项,完善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四)强化高效协同,巩固提升整改质效。局党组将巡察整改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结合起来,与抓好2022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发现问题长效整改和2022年度局党组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贯通起来,与组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开展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推动常规统计调查联动起来,努力以巡察整改成效推动新时代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存在主题不突出、以一般性传达学习代替深入研讨学习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局党组会议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切实提升对中心组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二是突出学习主题,严格按照《2023年市统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组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8月共召开12场学习会,每次均严格审批学习方案,围绕1个主题组织学习。三是深入学习研讨,1-8月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9次专题学习研讨,每次均安排2名班子成员和1名科室(中心)负责人或青年干部作重点交流发言,重要专题安排全体班子成员交流发言;举办统一战线、民法典、意识形态等3场专题辅导讲座。四是补齐学习“欠账”,邀请市委宣传部专家作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专题辅导,讲解《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简史》。
2.关于“意识形态压力传导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局党组会议组织学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局党组召开上半年党建工作专题会,听取局党组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和局党支部书记抓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并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工作汇报的重要内容。三是局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修改完善2022年度党组书记抓机关党建工作述职报告、2022年度党支部书记抓机关党建工作述职报告,补充局党组、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四是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组书记作自我批评。
3.关于“统计监测评价工作开展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印发宁德市“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统计监测评价报告《从数据看“十四五”规划实施之变——2022年宁德市经济社会发展综述》,综合评价2022年度“十四五”目标实施情况,分析存在的不足和短板,并对“十四五”下半程工作提出建议。二是配合市发改委做好“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向市发改委提供“十四五”规划、“十四五”现代化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相关数据,报送“十四五”规划指标项目调整建议,并参加“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座谈会,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4.关于“落实工业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有偏差”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巡察发现荣兴(福建)特种钢业有限公司的数据错误问题,已在2023年2月组织企业及时整改。二是召开全市工业能源统计工作会议,对2022年报表填报错误情况进行通报,并邀请省统计局能源处专业人员开展“双碳”业务培训;制作能源消费统计业务知识小视频,推送给全市能源消费企业统计人员,宣传能源消费统计制度。三是开展原煤消费企业走访调研。5-8月,先后走访福鼎市、福安市共8家原煤消费企业,现场指导能源报表原煤指标填报工作,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四是市县联动加强数据核查。5-8月,现场核实35家规上工业企业的能源指标情况,未发现数据填报错误。
5.关于“‘三新’经济应统未尽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先后到福鼎市山前美食街、霞浦县海津电商园上门指导“三新”企业入库工作。二是将“三新”企业入库工作纳入每个月统计提醒函内容,针对各县(市、区)和东侨开发区具体情况,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与市商务局、城联社等部门共同会商研究“三新”企业入库等工作;会同市商务局深入蕉城区、霞浦县、福安市、福鼎市、古田县调研电商企业,与相关县领导、县直部门、电商协会进行会商,共同推进“三新”企业入库。三是以“五经普”为契机,摸排梳理“准四上”“三新”企业20家,并将企业清单提供给市、县商务部门。1-8月,全市新增入库“三新”企业15家。四是分管领导牵头开展“推动‘三新’经济纳统的对策措施”课题研究,赴福鼎市开展课题调研,并形成对策建议上报市委、市政府。
6.关于“数据质量监控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霞浦县“七人普”建筑物标绘数量出现偏差的问题,已在2020年“七人普”工作期间改正。我局坚持问题导向,分管领导带队赴霞浦县开展“七人普”建筑标绘工作情况“回头看”,形成《“七人普”建筑物标绘工作“回头看”报告》,供市经普办在“五经普”工作中参考借鉴。二是印发《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工作制度(试行》,对人口、经济、农业三大普查的普查区划分和绘图提出明确要求。三是加强大型普查业务培训,举办农业普查业务培训会,组织市、县两级经普办业务人员参加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人员管理和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培训班。四是做好“五经普”划区绘图工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几项普查工作的通知》,对“五经普”普查区划分及绘图等工作进行部署,组织各县(市、区)和东侨开发区严格按照《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工作制度(试行)》要求做好普查区划分及建筑物标绘工作。五是强化“五经普”建筑物标绘情况的审核把关,认真落实省经普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纠正屏南县、古田县建筑物采集中居民楼数量偏多的问题,截止8月4日,全市普查区划分及建筑物标绘工作已全部完成。
7.关于“现场核查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巡察发现的问题,已在2020年“七人普”工作期间改正,我市“七人普”工作顺利通过国务院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查组验收。我局坚持问题导向,分管领导带队赴霞浦县开展“七人普”业务指导工作情况“回头看”,形成《“七人普”业务指导工作情况“回头看”报告》,供市经普办在“五经普”工作中参考借鉴。二是印发《大型普查调查业务培训工作制度(试行)》《大型普查现场核查工作制度(试行)》,对人口、经济、农业三大普查业务培训和现场核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三是加强“五经普”基层普查员的业务培训,召开宁德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登记培训会议,对普查登记入户调查技巧以及服务业、工业、批零住餐业、文化产业等相关知识进行讲解;举办单位清查布置暨业务和软件培训班,对市、县两级经普办工作人员和重点乡镇(街道)、东侨部分社区的一线普查工作人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四是强化“五经普”工作现场督查指导,根据《宁德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员单位挂钩和督查制度的通知》要求,组成10个督查组深入各县(市、区)和东侨开发区开展全覆盖督查,就机构、人员、经费、场所等“四落实”情况,及普查区划分和绘图、“两员”选聘、普查宣传动员、“准四上”企业摸排等重点工作开展现场督查指导。
8.关于“优化行业结构调整建言献策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讨论促进商贸业发展的对策建议,并形成专报件上报市政府;1-8月共撰写《一季度宁德消费市场实现“开门红》《1-5月宁德市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等统计分析7篇,在上半年分析报告《上半年宁德市消费市场稳中当先》中对全市消费情况进行结构性分析,分送给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市直有关部门。二是以“五经普”为契机,摸排梳理“近限”商贸业企业338家,并提供给各地政府及市商务局、城联社等部门,推动商贸业企业入库纳统工作。1-8月,全市新增入库商贸业企业60家,比去年同期增加25家。
9.关于“推动科研创新统计分析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分管领导牵头开展“宁德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情况探析”课题研究,1-8月共调研走访有科技研发活动的企业17家,详细了解企业研发创新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指导企业填报研发创新报表,做到应统尽统。二是印发《2022年科技创新企业研发投入结构性分析》,分行业、分地域剖析全市规上企业科技创新情况,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在2022年度科技研发统计年报工作期间,与市科技局共同比对企业报送数据,督促有研发活动的企业及时上报统计报表,指导重点企业做好研发费用的归集整理工作,会商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和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事宜,推动市科技局研究起草《宁德市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和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的六条措施》。
10.关于“调查单位统计基础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跟进指导被移出2022年9月统计的8家企业完善统计台账,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强化数据支撑,8家企业已于2022年10月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核。结合开展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市县联动对8家企业在内的全部1088家规上工业企业开展源头数据完整性、准确性情况自查自纠,未发现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情况。二是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相关专业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加强一套表调查单位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每月核查单位数量均超过在库单位数量的5%。三是加强企业统计基础建设业务培训,制作各专业统计业务知识培训小视频10条,对企业统计基础建设工作进行重点讲解,及时将小视频发送给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统计局和东侨统计站专业统计人员及各乡镇(街道)、企业统计员,并通过市统计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四是对东侨开发区开展下半年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发现28个数据差错轻微问题,已当场责令改正;发现并纠正2份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做法。
11.关于“项目入退库工作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印发《关于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通报制度的通知》,建立季度通报长效机制;印发《关于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2023年上半年更新维护情况的通报》,对各县(市、区)统计局和东侨统计站名录库待处理单位数和更新率情况进行通报并提出工作要求。二是通过专业培训会、基层调研等方式,督促指导县级专业统计人员严格执行入退库审批程序,1-8月共审批入库142家、退库110家。结合开展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对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全市844家入退库一套表调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未发现相关问题。三是要求县级各专业统计人员必须实地查看、核实新增纳统企业,并从专业角度评估新增纳统企业成长性情况。1-8月,全市未出现当年入库当年退库企业。四是走访福安市厝坪、洋山、宝洋和霞浦县南坂、福鼎市程家洞等5个规下样本村,实现规下样本村走访全覆盖,查找并纳入规下样本企业2家。五是加强与主管部门联动,推动城联社加大非目录企业培育力度,1-8月全市共新增非目录企业7家。
12.关于“投资统计数据审核不够精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巡察发现2个项目数据多报或漏报问题,已在2021年5月、10月开展统计数据“事后”核查时发现并予以修正。我局坚持问题导向,2023年6月分管领导带队到2个项目现场实地查看工程建设情况,核对工程进度单、支付凭证等上报数据凭证资料,2个项目2023年1-5月的一套表平台上报数据与实际数据一致,未发现同类问题。二是每月常态化比对部门项目入库情况,形成比对表与行业主管部门会商,指导部门及时督促项目业主采取措施加大项目投资力度,推动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入库纳统,1-8月全市共新增入库项目322个。三是分管领导牵头开展“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质量的对策措施”课题研究,目前已完成调研工作,正在起草调研报告。同时,我局分别在市委、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专题会议上对提高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提出对策措施建议。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3.关于“推动主体责任落深落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局党组会议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及《中共宁德市统计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推动局党组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二是局党组召开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局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审阅局党支部书记、科室(中心)负责人书面汇报材料,认真分析研判市统计局、全市统计系统的瓶颈、短板和廉政风险点,研究提出改进措施。三是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组书记作自我批评。
14.关于“落实廉政谈话制度不够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局党组会议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中共宁德市统计局党组工作规则》《中共宁德市统计局党组廉政谈话工作办法》,要求班子成员落实党内监督责任,规范开展廉政谈话。二是组织开展2023年上半年廉政谈话,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各科室(中心)负责人,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中心)负责人,科室(中心)负责人与科室工作人员共开展廉政谈话44人次。三是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未严格规范开展廉政谈话的6名党员领导干部作自我批评。
15.关于“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分别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全体党员会议,通报1名干部的诫勉谈话处理决定。二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端午节节前廉政警示教育,通报学习中央纪委《五一、端午期间“四风”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第4期通报5起典型案例》,观看《聊聊党员干部办婚宴那些事》《过节给职工发福利有哪些注意事项?》等警示教育视频;局党支部开展“当好‘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赴霞浦县三沙镇东山村“幸福之路展示馆”参观学习。
16.关于“‘探头’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组长与各科室(中心)负责人开展集体廉政谈话,与3名拟提任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二是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组长与分管领导会商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并深入各科室(中心)调研走访,了解各科室(中心)推进专项治理行动和数据质量核查情况,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动态。三是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参加市统计局党组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和下半年工作建议;对巡察整改中的拟问责事项,提出责任人及问责方式的处理意见建议。
17.关于“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落实监督责任,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派员列席市统计局党组会议11场,对大额资金支出、干部人事等“三重一大”事项提出意见建议。二是要求市统计局梳理2019年以来财政预算收支情况,分析专项资金挤占原因。经排查,主要是由于食堂补助、工会经费、党建经费、挂钩帮扶等政策性支出无法纳入财政预算,且市统计局2021年调剂用于人员经费支出的定额公用经费和统计业务经费预算因政策原因被收回。现已督促市统计局理清资金渠道,理顺政策、制度、支出三者关系。
18.关于“专项统计调查观测点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全面倒查核实。我局对市本级100个观测点的三年数据报送情况进行全面倒查,分类梳理每一个观测点月报、年度补充问卷表的报送情况和领取观测点补助经费的次数、金额等详细资料。针对巡察发现“2019-2022年连续三年12个观测点从未报送月报数据”的问题。经核实,12个观测点中仅1个观测点连续三个年度未上报月报数据;针对巡察发现“2022年1-9月仍有66个观测点未报送月报数据”的问题。经核实,66个观测点中的47个观测点在农产品收获季节中均有上报数据,其他19个观测点存在未上报数据的问题。二是举一反三。按观测点连续三年未报送数据、连续两年未报送数据、一年未报送数据和轮换观测点在观测期间未报数据等四种类型进行详细分类说明。经核实,共有19个观测点存在连续未报送数据问题,19个观测点中7个观测点未领取补助经费、12个观测点共领取补助经费66300元。我局印发《关于追回大宗特色农产品观测调查观测点补助经费的通知》,已责成12个观测点所在的福鼎、霞浦、周宁等3个县(市)统计局追回补助经费。三是加强农村统计业务培训。召开全市农村统计工作培训会,对县级统计局农村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农村统计人员业务水平。四是8月24日下午,局党组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19.关于“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形同虚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修订《统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将建立统计行政执法案例库改为每年编印统计行政执法案例选编。二是印发《关于开展统计行政执法指导案例评选的通知》,并向各县(市、区)统计局提供指导案例评选参考格式;组织各县(市、区)统计局法治工作人员召开指导案例评审会,择优选出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统计台账两种类型共3件案例作为统计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其中2020年1件、2021年2件);向各县(市、区)统计局下发《统计行政执法指导案例选编(第一期)》,供各县(市、区)统计局在查处统计行政执法案件时参照借鉴。
20.关于“基层调研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补充填写巡察进驻前未反馈的6次《调研情况反馈表》。二是开展巡察进驻后局领导调研反馈情况自查自纠,补充填写5次《调研反馈情况表》。三是从5月起将《调研情况反馈表》作为差旅费报销的附件凭证之一。四是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4名未严格落实调研反馈制度的分管领导作自我批评。
21.关于“无依据发放奖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两名临时人员已全额退回2019-2020年度绩效奖、综治奖共计37096元。二是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财经纪律和规定,提升财务管理水平。财务人员严格按照奖金发放有关规定做好2023年度考核奖金测算和发放工作。三是8月11日下午,局党组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2.关于“公务接待管理不够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集中学习财务报销流程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财经制度,提升公务接待管理水平。二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从6月起,公务接待实行公务卡“一事一结”,并及时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23.关于“费用核销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2019年以来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进行复核,对照相关制度和有关问题解答,逐项核实巡察指出的超标准问题。经核实,存在超标准报销差旅伙食和市内交通补贴3笔,超标金额合计1140元,相关人员已全额退回超标部分伙食和交通补贴。二是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集中学习财务报销流程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财经制度,进一步规范相关经费的支出和报销管理。三是8月11日下午,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4.关于“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财务人员加强经费支出审核,合理安排费用列支渠道。二是认真梳理2019年以来财政预算收入及支出情况,并对收支情况进行分析,为做好2024年财政资金预算奠定基础。三是争取财政经费支持,市财政局批复同意将临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转为普查工作人员,所需劳务费用从各年普查业务专项资金列支;与市财政局沟通对接,申请2024年度财政预算按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在编人数测算的实际额度批复,不再扣减2021年度调剂用于人员支出的部分。
25.关于“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对宁德统计信息大楼概算执行情况进行复盘,梳理形成概算执行情况表。二是与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沟通对接大楼土地证、房产证办理和竣工决算等事宜,理清工作程序。三是与市城投公司会商,明确由市统计局牵头、市城投公司配合,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后提请审核;由市城投公司负责向市政府分管领导请示土地出让、交纳出让金等事宜。
26.关于“未按规定入账管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巡察发现的两项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再核实。其中:大宗特色农产品观测调查数据软件为购买软件服务费,作费用化处理;中孚计算机终端保密检查工具软件确认为无形资产。二是将中孚计算机终端保密检查工具软件录入一体化资产管理系统,并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责任人。三是印发《宁德市统计局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加强无形资产管理。
27.关于“固定资产管理有疏漏”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完成2023年市统计局名下所有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并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固定资产处置事宜。二是印发《宁德市统计局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领用、清查、处置等程序。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28.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局党组会议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及《市统计局党组工作规则》,推动班子成员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二是对2019年以来87笔大额资金支出审批情况进行自查。经核实,2019年5月办公室门套修缮工程补充协议合同金额5.5万元未经局党组会议研究。三是8月11日下午,局党组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29.关于“回避制度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局党组会议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及《市统计局党组工作规则》,要求切实增强党组成员落实党组议事规则的自觉性和约束性,提高党组议事回避意识。二是修改完善党组会议议题审批表,新增“是否存在回避情形”选项。加强对议题列席人员的审核,2023年以来未出现违反回避制度的情况。
30.关于“互相批评‘辣味’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学习,集中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要求党员领导干部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锐利武器,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二是全面梳理2020-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中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的问题,3名存在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三是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要求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共提出24条批评意见,没有出现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的现象,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
31.关于“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修订完善《中共宁德市统计局党组谈心谈话制度》,进一步明确对谈话范围、对象、次数、记录等要求,提高谈心谈话质量。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谈心谈话,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开展谈心谈话22人次,并指定专人规范做好谈话记录。三是局党支部书记与局退休困难党员、老党员、在职困难党员开展谈心谈话,并送上慰问金。
32.关于“未正确报告及公开落实整改情况”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6名党员领导干部将2020、2021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查摆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查摆问题整改措施分别梳理成台账形式,在党务公开栏张贴,向党员、群众公开。二是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后,党员领导干部根据个人查摆问题,建立个人查摆问题整改措施台账,在党务公开栏张贴,向党员、群众公开。三是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6名党员领导干部作自我批评。
33.关于“基层统计干部队伍不稳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全面摸排近三年全市乡镇统计人员变动前征求县级统计部门意见的情况,印发《关于提高乡镇统计队伍稳定性的提醒函》,向各县(市、区)政府通报乡镇统计人员变动情况,并从强化乡镇统计工作保障、提高乡镇统计队伍稳定性、提升乡镇统计队伍素质三个方面提出工作建议。二是加强乡镇统计人员管理,要求各县(市、区)统计局于每年6月底、12月底上报乡镇统计人员变动和征求意见情况,并完成2023年上半年乡镇统计人员变动和征求意见情况收集整理。三是强化考评导向,继续将乡镇统计人员稳定性分别纳入市对县农村统计业务考评、农村基层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分别将考评分值权重由2022年的8分、6分提高至2023年的10分、14分。
34.关于“业务培训指导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做好县级统计局新入职专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以视频会议方式对2022年以来未参加过业务培训的5名县级统计局新入职专业统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二是印发《宁德市统计局跟班学习制度》,1-8月共组织屏南、寿宁、蕉城、福安等县级统计局的5名新入职专业统计人员到市统计局贸易科、工业科(能监中心)、服务业科跟班学习。三是拓展培训方式,制作各专业统计业务知识培训小视频10条,印发《关于学好用好宣传好统计业务知识培训小视频的通知》,将小视频发送给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统计局和东侨统计站专业统计人员及各乡镇(街道)、企业统计员,并通过市统计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方便全市统计人员随时观看学习。
35.关于“干部任免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局党组会议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提高班子成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党管干部这个根本原则。二是加强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对2019年6月以来涉及干部任免、交流、调任、转任等事项的发文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经排查均以党组名义行文。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体责任检查等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36.关于“‘当下改’措施落实不够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在巡察反馈会后的第一场党组会上,局党组就要求全局上下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落实“当下改”的要求,把问题解决在当下、化解在当前,确保巡察整改经得起检验。二是局党组会议组织学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提升班子成员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三是局党组召开上半年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议,听取班子成员、各科室(中心)负责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汇报,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四是8月11日下午,局党组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8月14日上午,局党组书记代表局党组在党组会议上作深刻检查。
37.关于“‘长久立’整改制度有所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先后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全体党员大会,组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党员领导干部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二是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集中学习《宁德市统计局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局党组书记要求信息发布经办人、科室审核人员、局领导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牢牢守住统计部门意识形态阵地。三是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局党组专题听取2022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反馈问题长效整改情况和2022年度局党组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局党组书记对落实“长久立”整改制度提出要求,坚决杜绝改后又犯问题再次发生。四是8月11日下午,局党组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8月14日上午,局党组书记代表局党组在党组会议上作深刻检查。
38.关于“主体责任检查整改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局党组会议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及《中共宁德市统计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强化局党组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二是加强局党组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促进商贸业发展的对策建议,并形成专报件上报市政府。三是8月14日上午召开党组会议,局党组书记代表局党组在会上作深刻检查,并在会上作自我批评。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市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依规依纪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涉及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3人。其中,批评教育5人,提醒谈话1人,在党组会议上作自我批评1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关于“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按照《中共宁德市统计局党组关于印发〈中共宁德市统计局党组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整改时限为2025年12月31日前。目前,我局已梳理形成宁德统计信息大楼概算执行情况表。经与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及其他三家大楼业主单位沟通对接,明确由我局牵头、市城投公司配合,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编制财务决算报告;由市城投公司负责向市政府分管领导请示土地出让、交纳出让金等事宜,待出让金交纳后办理产权证。
下一步整改措施: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编制大楼财务决算报告,推动市城投公司向市政府分管领导请示土地出让、交纳出让金等事宜,继续与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沟通对接产权证办理、竣工决算事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822523,通信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大路8号,电子邮箱:ndstjjbgs@163.com。
中共宁德市统计局党组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