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 宁德一企业被处罚

发布时间: 2023-09-12 09:16 来源:宁德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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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宁德市统计局在对我市某县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一家企业在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报表(206表)中填报的本年完成投资额大于实际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宁德市统计局对该企业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予以通报并处以30000元的处罚。

  目前,该企业已认识到错误,按时缴纳罚款,并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统计相关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统计数据。

  案例点睛:《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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