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本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设区市统计业务工作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闽统办〔2019〕22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部分专业考评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县级统计业务工作综合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统计局
2019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县级统计业务工作综合考评办法
一、考评范围
综合统计、工业统计、能源统计、投资领域统计、贸易统计、农村统计、社科统计、人口就业统计、服务业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法治等11项。
二、考评起止时间
年度考评自上年12月起到本年11月止,上年度的年报工作纳入本年度考评。
三、计分方法
(一)按总分100分分别计算出各专业得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定专项业务工作名次;
(二)根据各专项业务工作考评名次,按第1名10分、第2名9分……第9名2分依此类推进行换算,将换算所得分数分别进行汇总,计算出各县(市、区)统计业务工作综合考评分数,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定综合考评名次。
(三)为进一步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对县(市、区)出现重大数据质量问题,或所辖乡镇(街道)被举报并经核实存在系统性数据造假行为的,不得评为前三名。
四、表彰办法
市统计局于每年12月下旬向各县(市、区)通报各专项业务考评结果,并在年度全市统计工作会议上对统计业务工作综合考评居前三名的县(市、区)进行表彰。
五、相关要求
市局各有关科室(中心)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专业的考评结果提交局综合科汇总,12月中旬完成评定。
本考评办法自2019年度起实行,各专业考评办法由市局相关科室(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综合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2.工业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3.能源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4.投资领域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5.贸易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6.农村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7.社科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8.人口就业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9.服务业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10.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考评办法
11.统计法治工作考评办法
附件1
综合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一、资料整理(20分)
(一)每月22日(1月份除外、季后24日,节假日顺延)下午下班前报送上月统计月报小册子电子版,报送地址:FTP://市局各科室/综合科/各县考评上报材料/月报。每迟报一次扣0.5分,每漏报一次扣1分;迟报3次以上或漏报2次以上,本项不得分。本项总分12分。
(二)及时编印年度统计年鉴,并在9月底前寄(送)市局综合科(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的,计8分;每推迟1天扣0.3分,最多扣6分;不编印的不得分。
二、统计分析(50分)
(一)定期对进度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每月22日(1月份除外,节假日顺延)、季后24日下午下班前,将本地区的进度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包括现状及需关注的问题等)的电子版报送至市局FTP://市局各科室/综合科/各县考评上报材料/月度经济分析。每迟报一次扣1分,每漏报一次扣2分;迟报3次以上或漏报2次以上,本项不得分。本项总分22分。
(二)加强经济社会运行情况的专题分析研究。不定期报送至市局FTP://市局各科室/综合科/各县考评上报材料/专题分析,需署名执笔人,否则不得分。每篇专题得3分,综合专业人员撰写的每篇再加1分。本项得分不超过20分。
(三)被县(市、区)党委、政府等县处级及以上领导批示的统计分析报告每篇加2分。
(四)统计分析报告在全省评比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分、4分和3分;获市级评比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4分、3分和2分;获县级评比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分、2分和1分。
(五)统计分析报告被省级以上刊物采用的每篇加4分;被市级刊物采用的每篇3分;被县级刊物采用的每篇加2分。
同一篇分析报告同时获领导批示、报刊采用或评比获奖的,取其最高得分计入,不重复计分;批示件、报刊采用和获奖照片或扫描件报送至市局FTP://市局各科室/综合科/各县考评上报材料/佐证材料。
以上五项得分不超过50分。
三、统计信息(10分)
(一)向市局综合科报送经济社会信息至市局FTP://市局各科室/综合科/各县考评上报材料/统计信息,并电话告知市局专业人员,每条得0.5分;被市局综合科采用的,每条加0.5分;市局综合科转报市“两办”,被市“两办”采用的,每条再加0.5分。如果出现失实、失真等质量问题,每条扣1分。本项总分5分。
(二)县(市、区)“两办”信息采用得分情况为第6-10名(需提供佐证材料)的得2.5分,名次每进一位加0.5分,最多5分。
四、其它工作(20分)
(一)每年12月1日前上报工作总结至市局FTP://市局各科室/综合科/各县考评上报材料/工作总结,得1分。迟报1天扣0.5分,本项扣完为止。
(二)参加省、市局组织的会议、业务培训和讲座等,本项计1分。
(三)按要求做好行政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编码的编制、使用和管理工作,计10分。
(四)按规定审批县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并以照片或扫描件报送至市局FTP://市局各科室/综合科/各县考评上报材料/项目审批,计1分。
(五)加强对部门统计的指导和管理,确保资料报送渠道畅通;开展对部门统计的专项管理活动,如:部门培训、部门检查、部门评比等,以照片或扫描件报送至市局FTP://市局各科室/综合科/各县考评上报材料/部门统计,计2分。
(六)市局综合科根据资料报送、统计分析和信息以及其他工作任务完成质量情况酌情计分,本项满分5分。
附件2
工业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一、工业统计报表工作(100分)
(一)工业统计年报(20分)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601表)(2分)、规模以上工业财务状况(非成本费用调查单位填报)(B603-1表)(4分)、工业企业成本费用(成本费用调查单位填报)(B603-2表)(6分)、工业总产值、主要产品产量及产值(B604-1表)(4分)、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B604-2表)(2分)、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B604-3表)(2分)。
(二)工业统计定期报表(65分)
财务状况(B203表)(25分)、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30分)、主要工业产品销售与库存(B204-2表)(5分)和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及景气状况调查(B210表)(5分)。
(三)规模以下工业调查报表(15分)
规模以下工业定期报表(15分)。具体为:工业企业样本调查表(B211表)(10分)、非目录企业核查表(B213表)(3分)、个体工业调查表(B214表)(2分)。
(四)考评记分办法
1.联网直报工作(20分)
工作要求:各县(市、区)须按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中有关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上报、验收时限要求,及时跟踪企业报表网上报送进展情况,督促本地企业按时如实填报相关报表数据,确保企业报表网上报送率100%;根据国家局、省局、市局有关报表数据审核控制要求,加强直报平台企业报表数据审核查询,按时完成企业报表数据网上审核验收,确保企业报表验收率100%,及时反馈查询结果和督促企业将数据修改正确。
评分标准:
①上报率:各县(市、区)在制度规定的企业报送期间内应及时对未报送数据的企业进行催报。在规定上报时限内,企业报表网上上报率达100%(不含停产、破产企业)得满分10分,上报率未达100%,每缺报1家企业扣1分,最高限扣10分。
②验收率:各县(市、区)应切实担负起对企业上报数据的审核验收职责,按照“即报即审,即审即验”的要求,对联网直报企业进行审核验收工作,对数据出现错误或提供不合理说明的企业应及时退回企业修改,在制度规定验收时限内,企业报表网上验收率达100%得满分10分,验收率未达100%,每漏验1家企业扣1分,最高限扣10分。
2.数据质量(70分)
质量要求:各县(市、区)应加强对联网直报平台上企业源头报表数据质量审核工作,表内与表间审核相结合,计算机平衡关系审核与人工逻辑关系审核相结合,确保企业报表数据客观、准确、合理、规范。
评分标准:
①数据差错(40分):企业填报报表数据不准确,每出现1次表内数据平衡关系审核差错扣2分;每出现1次逻辑(表内、表间)审核关系差错扣2分;每出现1次异常数据扣2分。各县(市、区)企业报表数据审核验收后,主动更正差错的不扣分。市局审核有明显差错,而不予纠正的加倍扣分。凡是出现重大数据质量问题的本项不得分。
②数据查询(30分):各县(市、区)应认真对待市局报表数据查询,每出现1次未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规定要求给予答复现象扣5分。查询说明未经认真核实、敷衍了事的,每发现1条扣0.5分,扣完为止。
3.规范性要求(10分)
按规定要求编写评估报告和编报说明的得分。其中:工业生产评估报告应包括:平台总产值现价情况及较上月变动情况,平台增加值可比情况及较上月变动情况,用电量、工业增值税(各县(市、区)国税局提供)增速及较上月变动情况,其他评估依据;其他报表应按照市局工业统计具体要求按时上报编报说明。不按要求上报评估报告和编报说明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二、分析信息工作(100分)
(一)统计分析(50分)。各县(市、区)统计局工业统计人员撰写或参与撰写的以反映工业经济为主题的统计分析报告,包括进度分析、建言献策、专题分析和课题研究报告等。考核年度内完成的进度分析在6篇及以上的得30分,每少1篇扣5分;每篇专题分析和课题分析得10分(不少于3000字)。此项满分为50分。
(二)统计信息(30分)。各县(市、区)工业专业全年度提供市局的各类统计信息(包括工作经验交流信息)10条及以上的得30分,少1条扣3分。提供的信息经市局编辑后上报市“两办”并被采用的每条加5分,上限为10分。此项满分为30分。
(三)奖励分(20分)。撰写的统计分析获得全市优秀统计分析评比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5分、10分和5分奖励;被副县级以上领导批示的(以复印件为准)每篇加3分,每篇只记一次最高奖励分,不重复计算。本项满分20分。
三、统计基础建设(100分)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基础资料;开展数据质量控制评估工作,加强事后数据质量抽查工作;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素质。
一是企业统计基础建设(70分)。应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基础资料:①统计台账②总账和明细账③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④会计凭证(纳税申报表、银行现金对比表、用电缴费凭证等),在市局走访、检查中如发现企业没有以上资料的,每个企业扣2分,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二是数据质量检查(30分)。各县(市、区)有计划对本辖区内企业进行数据质量检查、数据抽查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本项工作由各县(市、区)统计局工业统计专业形成书面材料向市局能源监测统计中心申报,得到认定后给分。
四、其它工作(100分)
其他工作是指市局能源监测统计中心布置的除统计报表工作和统计分析信息工作以外的各项工作任务,包括名录库管理、重点企业经营情况调研、统计基础建设、临时性调查任务、评比年度工作总结等。本项满分为100分。
(一)名录库管理工作(40分)。各地应认真做好工业企业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和审核认定工作,特别是新建投产企业申报认定工作。以名录库审批系统中的记录为准,国家审批不通过的企业每家扣3分,省级审批不通过的企业每家扣2分,市级审批不通过的企业每家扣1分,扣完为止。
(二)重点企业经营情况调研(20分)。各县(市、区)要开展对全市及各县确定的重点工业企业生产运行情况的调研,及时发现企业生产运行中出现的趋势性、苗头性问题,为党委、政府提供更全面的企业微观信息。本项考核以各县(市、区)上报的调研材料为准,每上报一次调研材料的得4分。材料不及时或不准确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分为20分。
(三)上级布置的临时性工作(10分)。如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统一布置的各类专项调查,以及围绕全市统计工作中心任务或临时重点工作任务开展的各类统计调查等。
(四)业务开拓性工作(10分)。各县(市、区)在完成常规统计工作外,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工业统计工作而开展的具有开拓性的工作、统计制度研究等,本项工作由各县(市、区)统计局工业统计专业形成书面材料向市局能源监测统计中心申报,得到认定后给分。
(五)工作总结(20分)。每年在市局能源监测统计中心要求的时间内上报本地考核年度的工作实绩、取得的经验教训和对市局推动工作开展的建议的得满分,没有按要求上报总结材料的不得分。
五、考评要求
(一)各地对年度工业统计工作进行全面回顾、总结评价,并于11月15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统计分析一览表、统计信息一览表、专题分析和课题(各一览表均要求分类并计数)的电子稿、获市(县、区)领导批示的电子扫描件等评比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市局能源监测统计中心。
(二)综合计分办法。市统计局能源监测统计中心根据考评内容及考评标准,组织对各县(市、区)有关工作分别进行考核打分,按照工业统计报表工作(50%)、统计分析和信息工作(10%)、统计基础建设(30%)和其他专项工作任务(10%)各自权重及得分加权计算各地工作综合考评得分。
(三)违反制度规定,未经市统计局最终认定,擅自对外提供、发布月度工业增加值统计数据的;在市统计局开展的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中不配合或敷衍应付的;市局部署工作任务,未能及时认真完成的,视发生情况的严重性扣综合考评得分5-15分。
附件3
能源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基层报表、信息分析、走访重点耗能企业及其它工作均以百分制进行计分,分别以50%、10%、10%、30%的权重计入总分。具体办法及评分标准如下:
一、基层报表(100分)
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加工转换回收利用(205-1/205-2表)、工业企业用水情况(205-4表)、能源生产销售与库存(205-6表)、重点能源商品经销情况(205-7表)、四下企业主要能源产品产量(P106表),依次按:205-1/205-2表(50%)、205-4表(20%)、205-6表(10%)、205-7表(10%)、P106表(10%)的权数加权平均,计算报表综合得分。按照及时性、网上直报上报率、准确性进行考核。
(一)及时性(40分)
1.制度规定上报的时间内,每张报表上报率达100%得15分。迟报1家企业扣0.2分,少报1家企业扣1分,扣完为止。
2.按时在“一套表”平台上反馈国家、省局及市局标记且企业及时修改或说明的得20分;其中:省局下发标记未反馈、或反馈后企业未及时修改或说明的1家扣1分;国家局下发标记未反馈、或反馈后企业未及时修改或说明的1家扣2分;本项扣完为止。
3、按时在名录库“四上”审批处理系统上做标识得5分。每月14日前应对新增企业“是否能源加工转换企业”、“是否能源生产企业”、“是否能源经销企业”做标识,未标识新增企业1家扣1.5分,少标识一项扣0.5分。
(二)准确性(60分)
1.基层数据的逻辑性
(1)企业说明,按查询要求合理说明的得10分。市级、省级验收不通过或已打标记的企业,企业反馈的说明不能解释问题的按1家企业扣1分。
(2)各县(市、区)报送的各项能源数据与部门数据相比,如出现重大趋势性错误,视影响程度酌情扣分,本项10分扣完为止。
2.基层数据的准确性
(1)基层数据的准确性。基层数据的逻辑关系、统计口径、范围等要符合报表制度和数据处理程序的要求。进行数据审核时,强制性审核出现错误,经省局、市局查询核实,确实为企业错报的每笔扣1分;出现漏报数据的,每笔扣2分,20分扣完为止。在全市数据上报省局前发现差错并主动更正的不扣分。
(2)基层数据内容准确性的实际扣分值根据工作量的大小进行加权,即:实际扣分=扣分值×(全市填报企业数÷9÷该县填报企业数),10分扣完为止。
(3)在本年度发现上年度上报数据有误,或在本月(季)度发现本年度以往月(季)度上报数据有误,包括以各种理由要求调整上年同期数的,酌情标准扣分,5分扣完为止。
(4)各(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用电量汇总数超过本县全社会工业用电量数据的,在全年基层报表数据准确性最终得分中扣1分,5分扣完为止。
二、信息、分析工作(100分)
包括综合分析、进度分析、专题分析、调研报告、课题研究和信息上报等全部分析研究成果。
(一)数量分(70分):年内提供信息不少于4条、各类分析2篇,信息少一条扣8分,分析少一篇扣20分。
(二)质量分(30分):报送的分析、信息被县级以上领导批示的,每篇(条)加10分;获得市级以上优秀统计分析评比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分、15分和10分奖励。完成以上基本量的,每超额提供1条信息加1分,分析1篇加3分。
三、走访重点耗能企业工作(100分)
各地要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走访制度,每年各县(市、区)能源统计专业人员必须走访3家以上重点耗能企业,根据走访情况,撰写、上报走访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的台账建立情况、生产工艺情况、能源消费变动情况、省际间能源流入、流出(购自省外、销往省外)情况、是否采取节能措施等。年度内完成走访任务的、报告内容详实准确的,该项不扣分;年度内少走访1家企业扣10分,走访报告不符实际的扣10分,扣完为止。
四、其它工作(100分)
根据基础工作建设、创新工作以及临时性调查任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项工作由各县(市、区)统计局能源统计专业形成书面材料向市局能源监测统计中心申报,得到认定后给分。
(一)基础工作建设(60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基础资料,建立统计台账等;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提高数据质量;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素质。
(二)创新工作(20分)。各县(市、区)在完成常规统计工作外,结合本地区实际和能源统计工作而开展的具有开拓性的工作、统计制度研究等。
(三)临时性调查任务工作(20分)。如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统一布置的各类专项调查,以及围绕全市统计工作中心任务或临时重点工作任务开展的各类统计调查等。
附件4
投资领域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一、考核内容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建筑业统计工作、小微企业投资统计工作、投资领域统计分析信息工作、各专业基础工作及其他工作六个方面。
二、评分标准
对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小微企业、分析信息、基础工作及其他工作六个方面分别评分,然后分别按照30%、15%、15%、3%、7%、30%的权重将六个方面的得分加权计算出总得分。
(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100分)
考核内容包括项目入库工作;投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月度、年度基层表和相关审核报告、说明材料。
1.项目库管理(25分)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局有关规定,按照名录库管理的规范要求做好投资项目申请表的上报。做到申报材料及时上报,格式规范,完整齐全。申报入库项目不符合制度要求、申报材料欠缺或出现错误的,每个项目一次扣1分,扣完25分为止。
2.上报的时效性(20分)
(1)在一套表规定时间完成上报,直报率均达到100%的,得10分,每种报表直报率每少1个点扣0.5分,扣完为止。
(2)在一套表平台规定时间内验收上报的,得10分,未在规定时间验收上报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内容的准确性(40分)
主要考核项目单位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基层数据的逻辑关系、统计口径、范围等要完全符合报表制度和数据处理程序的要求。进行数据审核时,逻辑性审核关系错误每笔扣2分,极值每笔扣2分,属性指标填报错误每笔扣1分,重、漏等其他错误,每笔扣3分。在市级验收不通过前,县级已做验收不通过并在数据上报省局前已更正的,不扣分。
基层数据内容准确性的实际扣分值根据工作量的大小进行加权,即:实际扣分=扣分值×全市平均基层表填报个数/该县(市、区)填报个数。扣完40分为止。
4.文件的规范性(15分)
所有的报表都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数据质量评估,并上报投资月报主要指标预计数和数据评估报告。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上报的,每项扣1-5分。上报内容的名称、格式、结构等均要符合市统计局的统一要求,报送内容不规范,每项扣1-5分,扣完15分为止。
(二)房地产开发统计(100分)
考核内容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入库工作;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月度、年度基层表和相关审核报告、说明的上报工作。
1.项目管理和企业名录管理(20分)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局有关规定,按照名录库管理的规范要求做好房地产企业申请表的上报。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及时上报新增项目资料,项目入库申报材料要求格式规范、材料完整。申报材料欠缺或出现错误的,每个项目扣1分,扣完20分为止。
2.上报的时效性(20分)
(1)在一套表规定时间完成上报,直报率均达到100%的得10分,每表种直报率每少1个点扣0.5分,扣完为止。
(2)在一套表平台规定时间内验收上报的得10分,未在规定时间验收上报的,每种报表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内容的准确性(50分)
主要考核房地产开发企业上报数据的质量。要求基层数据的逻辑关系、统计口径、范围等要完全符合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和数据处理程序的要求。进行数据审核时,逻辑性审核关系错误每笔扣2分,出现重、漏等其他错误,每笔扣4分。在市级验收不通过前,县级已做验收不通过并在数据上报省局前已更正的,不扣分。
基层数据内容准确性的实际扣分值根据工作量的大小进行加权,即:实际扣分=扣分值×全市平均基层表填报个数/该县(市、区)填报个数。扣完50分为止。
4.文件的规范性(10分)
上报报表文件的格式须符合统一要求并上报评估报告或说明。未按要求上报的,每项扣1-3分。上报内容的名称、格式、结构等均要符合市统计局的统一要求,报送内容不规范,每项扣1-3分。迟报一次扣1分,漏报一次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三)建筑业统计(100分)
考核内容包括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入库工作;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月度、年度基层表和相关审核报告、说明的上报工作。
1.名录管理的规范性(10分)
各地应严格按照省局名录库管理规定,对建筑业企业报送材料及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凡是“一套表”建筑业名录中未按要求报送材料的企业,每个企业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2.上报的时效性(20分)
(1)在一套表规定时间完成上报,直报率均达到100%的得5分,每种报表直报率每少1个点扣0.5分,扣完为止。
(2)在一套表平台规定时间内验收上报的得15分,未在规定时间验收上报的,每种报表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3.内容的准确性(60分)
主要考核建筑业企业上报数据的质量。要求基层数据的逻辑关系、统计口径、范围等要完全符合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和数据处理程序的要求。基层数据的逻辑关系、统计口径、范围等要完全符合报表制度和数据处理程序的要求。进行数据审核时,逻辑性审核关系错误每笔扣2分,出现重、漏等其他错误,每笔扣4分。在市级验收不通过前,县级已做验收不通过并在数据上报省局前已更正的,不扣分。
基层数据内容准确性的实际扣分值根据工作量的大小进行加权,即:实际扣分=扣分值×全市平均基层表填报个数/该县(市、区)填报个数。扣完60分为止。
4.文件的规范性(10分)
上报报表文件的格式须符合统一要求并上报评估报告或说明。未按要求上报的,每项扣1-3分。上报内容的名称、格式、结构等均要符合市统计局的统一要求,报送内容不规范,每项扣1-3分。迟报一次扣1分,漏报一次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四)小微企业投资统计(100分)
1.上报率(25分)。按要求做好年度新注册小微样本企业名录管理工作,确保报表上报率,每缺报一个样本企业扣1分,扣完25分为止。
2.上报的时效性(20分)。在规定的上报时间内,报表累计迟报2小时以内扣5分,累计迟报2至4小时以内扣10分,累计迟报超过4小时扣20分。
3.内容的准确性(40分)。要求样本数据的逻辑关系、统计口径、范围等要完全符合报表制度和数据处理程序的要求。基层数据的逻辑关系、统计口径、范围等要完全符合报表制度和数据处理程序的要求。进行数据审核时,逻辑性审核关系错误每笔扣2分,出现重、漏等其他错误,每笔扣5分,扣完为止。
4.文件的规范性(15分)。按规定要求进行数据质量评估并上报评估报告或说明。未按要求上报的,每项扣1-5分。上报内容的名称、格式、结构等均要符合市统计局的统一要求,报送内容不规范,每项扣1-5分,扣完15分为止。
(五)投资领域统计分析信息工作(100分)
1.信息工作(50分)
撰写的信息内容包括项目进展情况、投资领域运行状况和工作动态等。每月向市局上报的信息不少于2篇。信息应以电子格式上报至市局经济科FTP相关目录。每少完成1篇扣1分,扣完为止。
2.统计分析工作(40分)
各县(市、区)统计局负责建设领域统计人员撰写或参与撰写的以反映建设领域运行状况为主题的统计分析报告,包括进度分析、专题分析和课题研究报告等。考核年度内完成的统计分析在8篇及以上(专题分析1篇以上)得40分,每少1篇扣5分;每篇专题分析和课题分析得5分(不少于3000字)。
3.信息分析工作奖励分(10分)
(1)所撰写的各种信息党政两办,省、市级以上刊物采用或获得县级主要领导批示的,每条加1分,批示情况以复印件方式报市统计局经济科,被省、市网采用的每条加1分,有被其它方式采用的适当加奖励分。
(2)所撰写的统计分析被县级主要领导批示的或被省、市级刊物登载每篇加3分。以复印件方式报市统计局经济科,被省、市网采用的每篇加1分,有被其它方式采用的适当加奖励分。撰写的统计分析获得全市优秀统计分析评比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分、5分和3分奖励。每篇只记一次最高奖励分,不重复计算。
(六)各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其他工作(100分)
1.基础性工作(60分)
主要包括统计基础建设和培训工作两部分内容。各地要针对不同单位和企业布置相应的统计报表、开展业务培训,指导项目单位和企业认真填表,做到数出有据、据实统计、符合逻辑,要求填报单位建立健全统计台帐,规范整理原始凭证。市局将对各地区投资领域统计基础性工作开展不定期的抽查,根据抽查情况对各地酌情扣分;在常规报表期间,被国家、省局查询的调查单位提供相关凭证资料的情况也作为扣分依据,扣分范围为0-35分。各地要做好基层单位统计报表数据质量的抽查工作,每年抽查的基层单位(项目)不少于20个。未按规定要求开展数据质量抽查的酌情扣分,扣分范围为0-20分。同时,要求各地每年至少完成一次培训工作,并将培训工作情况纳入年终工作总结,根据各地培训工作完成情况酌情给分,最高为5分。
2.改革创新工作(20分)
主要包括为保证数据质量进行的创新工作:如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创新、大数据应用、信息和自动化建设、为提高咨询服务水平而进行的改革创新等各方面的工作。凡在市局规定的工作任务以外,对上述几方面改革工作进行探索和创新,并将发文和工作总结及时报送的,每项工作加10分,加满20分为止。
3.临时交办工作(15分)
要求按时、按规定认真完成市局布置的临时性工作,包括季度、年度趋势预测及分析、配合国家统计局及省、市统计局调研工作等。
4.工作总结(5分)
按省局投资处要求的时间上报本地区建设领域统计工作情况,包括一年来的工作实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取得的经验教训、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等方面的内容。没有上报总结材料的不得分。
三、其他要求
(一)在考核年度内,在国家、省、市统计局组织开展的投资领域统计数据质量抽查工作中不配合或敷衍应付的。视发生情况的严重性扣3-5分。
(二)各地统计局应对辖区的建设领域统计工作负总责。如区域内发现授意填报、违规代报或篡改数据等违反统计法和相关规定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确认,则实行数据质量一票否决制。在考评年度内发生重大项目数据质量出现趋势性差错或被查出有违反《统计法》弄虚作假行为的。数据质量出现重大趋势性差错或差错影响全市趋势的,一次扣10分。
四、本办法由市统计局经济科负责解释。
附件5
贸易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一、名录库管理工作(7分)
按年度、月度审核工作各50%。
(一)及时性(1分)
申报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前报送至市局的本项不得分。
(二)规范及准确性(6分)
利润表或月度报表中相关数据达不到限额标准的,每家扣1分;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不按规范格式上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齐全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需要返工、名录库基本信息录入及其他申报材料填写不完整或不准确等不通过的,每家扣1分,扣完为止。
二、进度、年度统计报表(58分)
(一)进度统计报表(38分)
进度报表项实际得分=每张报表实际得分之和÷进度报表总张数
1.上报率(8分)
联网直报平台企业上报时间截止时,报表上报率未达100%的,每迟报1家扣0.5分;截止市局验收截止时间仍未报送的,每家扣1分,扣完为止。对迟报企业进行执法,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则不扣分。
2.数据审核(20分)
按照即报即审的原则进行审核。对联网直报企业,被市局、省局或国家发现错误1笔扣1分;企业数据审核中,对数据说明不合理的(如说明为“核实无误”“如实上报”“情况属实”等,下同),1笔扣0.5分;对国家和省局、市局查询的企业,必须逐级认真核实,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错误数据或上报说明,未按时处理上报的,每次扣2分;对临近企业上报截止期,修改数据尤其是整数位将数据改大的,每家扣2分;产业活动单位和大个体户增幅异常,被市局、省局和国家局查询的,每笔扣2分,扣完为止。
3.数据验收(4分)
在制度规定时限内未对所有企业进行验收的,本项不得分。
4.规范性(3分)
(1)月度报表数据审核情况说明(2分)。对本地报表审核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并在市局规定的县级验收截止时间前半日内上报数据审核说明的,得2分。
(2)查询反馈信息(1分)。对市局、省局和国家局下发的查询清单,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得1分。
5.协调性(3分)
(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与限额以上单位零售额增速的协调性(1分)。二者增速的相关系数应在0.8以上,否则该项不得分。
(2)限额以上法人单位零售额增速与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零售额增速的协调性(1分)。二者增速的相关系数应在0.9以上,否则该项不得分。
(3)县级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与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的协调性(1分)。以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作为标准值,测算各县(市、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的离中趋势,用各地发展速度与全市发展速度的比值作为评估值,评估值与市局核定的标准值之差越大,得分越低,满分为1分。
(二)年度统计报表(20分)
年度报表项实际得分=每张报表实际得分的和÷年度报表总张数
1.及时性(5分)
对联网直报企业报表实时审核、验收,对数据有错误或说明不合理的企业应及时打回企业修改,在制度规定时限内对所有企业进行验收,否则本项不得分。
2.上报率(5分)
对联网直报企业未报送的应进行催报;对停业、歇业、破产、倒闭等原因而无法报送的,应由县级统计机构代报。在制度规定上报截止时间,联网直报平台上报率未达100%的,每张报表扣1分,扣完为止。
3.准确性(10分)
对被国家局或省局发现的企业有明显错误而验收不通过的,每错一笔扣0.5分;对数据说明不合理的,每错一笔扣0.5分;对报表数据审核发现错误,将错误原因归为上年度录入错误或企业上年度填报错误的,每笔扣2分,扣完为止。
三、信息与分析工作(4分)
(一)信息工作(2分)
每年向市局上报10条以上统计信息,得2分,6-9条得1.5分,3-5条得1分,少于2条不得分。
(二)分析工作(2分)
每年向市局提交正式印发的统计分析2篇,少一篇扣1分,扣完为止。
四、统计基础建设(30分)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基础资料;开展数据质量控制评估工作,加强事后数据质量抽查工作;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和统计执法检查,提高统计人员素质。
(一)企业统计基础建设(18分)
应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基础资料:①统计台账②总账和明细账③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④会计凭证(纳税申报表、银行现金对比表,货物进出库单据、餐饮业点菜单等原始凭证),在市局走访、检查中如发现企业没有以上资料或不全的,每个企业扣1分,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二)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2分)
县级有组织开展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并上报相关材料的,得1分;有处理统计违法案件并予以行政处罚的,得2分。
(三)开展走访(10分)
走访当地限上企业超过80%,并做好走访记录的,得10分;未走访或走访记录不全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五、其他工作(1分)
有年度工作总结的,认真做好市局布置的临时调研及其他工作任务的,得1分。
附件6
农村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一、基础工作(30分)
(一)有稳定的统计队伍(10分)
1.乡镇(街道)配备首席统计员(2分)。
2.乡镇(街道)应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乡镇编制)(4分):户籍人口数在2万人(以2018年乡镇卡数据为准,下同)以下的乡镇,应配备专职统计人员1人,兼职统计人员1人;户籍人口数在2万人以上的乡镇,应配备专职统计人员1人,兼职统计人员2人;每少一人扣2分。
3. 人员稳定性(4分)。乡镇首席统计员和助理统计员从事统计工作3年及以上得4分,2年以上不足3年得3分,1年以上不足2年的2分,不足1年得1分。
(二)对乡、村统计员培训情况(4分)。
1.县对乡(镇、街道)统计员每年至少培训2次,每少1次扣1分。
2.乡(镇、街道)对村统计员每年至少培训2次,每少1次扣1分。
(三)统计信息化建设情况(4分)。
1.乡(镇、街道)使用数据处理程序做报表(2分)。
2.联网直报(2分)。村级直报得2分,乡级代报得1分。
(四)对基层工作检查指导情况(4分)。有对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评得2分,否则不得分;乡(镇、街道)对所辖村(居)统计工作考评得2分,否则不得分。
(五)统计台账建立情况(6分)。缺乡级台帐扣3分,缺村级台账扣3分。
(六)统计资料管理情况(2分)。资料整理不规范扣1分。
二、统计报表(50分)
定期报表25分,每期每种定期报表先按100分计。考核年度各地上报的定期报表得分之和占应完成的定期报表总分的比重乘以25分,即为考核年度定期报表实际得分。
年度报表25分,每种年度报表先按100分计。考核年度各地上报的年报表得分之和占应完成的年报表总分的比重乘以25分,即为考核年度年报表实际得分。
每期每种报表分数构成如下:
(一)及时性(20分)。
按报表制度要求上报所有的报表。迟报1天扣10分,迟报2天扣20分。
(二)准确性(60分)。
表内数据出现重、漏、错现象的,3笔以内每笔扣1分,超过3笔每笔扣5分。
定期报表在规定报出日期后2天内,主动更正差错的不扣分;在市局提出查询后,1天内答复的(以电子版发出日期为准,下同)原则上不加扣分,超过1天答复的加扣5分,超过2天答复的加扣10分,超过3天未予答复的加扣20分;数据经市局审核有明显差错而未予纠正的,每笔扣10分。
年报表在规定报出日期后3天内,主动更正差错的不扣分;在市局提出查询后2天内答复的原则上不加扣分,超过2天答复的加扣5分,超过3天答复的加扣10分,超过4天未予答复的加扣20分。数据经市局审核有明显差错而未予以纠正的,每笔扣10分。
(三)规范性(20分)。
1.文件格式或数据结构不符合要求,视严重程度扣4-6分。
2.每期每种报表数据上报后2天内上报编报说明,内容包括:
(1)报告期主要数据增减变动情况、基本特点(3分);
(2)影响数据变化的主要原因。各期数据与上年同期比变动幅度超过±5%、年报实际与预计数据相差较大的应特别予以说明(6分);
(3)突发性、倾向性、苗头性和典型性的问题及其影响(3分);
(4)与相关材料验证对比分析。如部门掌握的相关材料、住户资料、市场行情等(2分)。
三、统计信息、分析(15分)
(一)统计信息(9分)。当季上报信息不少于3篇得1.5分,少于3篇,每篇得0.25分,全年上报信息最高得分6分。被市局和市两办采用,以及被市局和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每篇次最高得1.0分,全年采用最高得分3分。
(二)统计分析(6分)。每年撰写进度分析不少于4篇得2分,少于4篇,每篇得0.25分;专题分析1篇得2分。被市局以上采用酌情加分,最高得分2分。
四、其他工作(5分)
市局布置的其他工作,包括年度工作总结、专题调研及临时性工作,由市局农村统计科根据完成情况予以计分。各地年度工作总结,于11月5日前上报市局农村统计科。
附件7
社科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社科统计工作考评内容包括科技及创新、文化产业、两纲统计工作。各专项工作均先以百分制进行评分,再分别以50%、30%、20%的权重加权计算总得分。
一、科技及创新统计(100分)
(一)统计报表(35分)
1.及时性(5分)
各类年报相关材料(包括基层表、审核反馈、数据评估报告、工作总结等)应在规定时间前上报。每迟报1天扣1分。
2.准确性(20分)
报表准确性(15分),超过本级审核期之后,对于国家、省、市局要求核实的企业,未按时上报查询答复的,每次扣1分;查询说明过于简单未体现具体核实情况的(如“核实无误”“确实如此”等),每条记录扣0.5分,扣完为止;由上级反馈且核实确有错误的,其中国家反馈每条扣2分,省级反馈每条扣1分,市级反馈每条扣0.5分,扣完为止。
综合指标的趋势性(5分),数据出现异常波动,又无充分理由予以说明的扣1.5分;综合报表逻辑性无问题,由于基层表的错误引起综合表连带错误的扣1.5分。
3.规范性(10分)
严格执行福建省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企业创新调查方案(3分),未执行统一调查方案的扣1分、未使用规定报表的扣1分。
按要求报送数据审核情况,应标明每家企业是否已核实,并具体说明核实情况、问题原因(2分)。未按要求报送、报送内容不够具体详实不得分。
按要求报送数据评估报告和年报工作总结(5分),不按要求上报,每个文件扣1分,内容不够具体详实,每个文件扣2分;缺报不得分。
在国家反馈前对外提供数据、引导暗示授意企业填报失实数据或违反规定代报、将统计数据用于考核评比等非统计目的、未及时上报调查中的重大异常情况导致严重后果、未落实省局、市局要求的工作,依影响程度扣分。
(二)统计基础建设(30分)
1.企业统计基础建设(20分)
应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基础资料:①研究开发会计科目相关资料或向税务部门提供的研究开发辅助账②研发项目立项书。在市局走访、检查中如发现企业没有以上资料的,每个企业扣2分,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2.数据质量检查(10分)
各县(市、区)有计划对本辖区内企业进行调研、执法检查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本项工作由各县(市、区)统计局科技统计专业形成书面材料向市局人口科申报,得到认定后给分。
(三)调研企业(10分)
各地要加强企业调研,开展业务指导,每年各县(市、区)科技统计必须调研3家以上企业,根据调研情况,于调研工作开展后一个月内撰写上报调研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科技人员及经费情况、科技项目情况、科技机构情况、技术改造和技术获取情况、企业创新情况等。年度内完成调研任务、报告内容详实准确的,该项不扣分,年度内少调研1家企业扣5分,调研报告不符实际的扣2分,10分扣完为止。
(四)信息和统计分析(15分)
包括报送的政务信息、科技和创新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等资料。政务信息、科技和创新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以收到的篇数(条数)计算。信息和统计分析报送应及时,在事件发生或报表工作完成1个月内报送市局人口科。信息和统计分析以下列几项标准评分,以满分15分为界,达到15分后不再加分。
1.以每年报送科技统计分析1篇、创新统计分析1篇、政务和统计信息(以市局收到的为准)共4条为基本量,完成的给8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2.统计分析每超额完成1篇的加3分,信息每超额完成1条的加1分。
3.统计分析在公开刊物发表的或获奖的加1分。信息和统计分析得到党政领导批示的加2分。
4.使用未反馈数据撰写统计分析、统计信息,不计入完成条数。
(五)其他或临时性工作(10分)
按要求参加省、市科技统计会议及培训(2分),未按要求的每人次扣1分;认真贯彻落实专业有关通知、会议精神,科技统计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指导并取得实效(3分);及时做好年度科技统计工作总结并按时上报(3分);完成好上级布置的临时性工作(2分)。
二、文化产业统计工作(100分)
(一)统计报表(40分)
1.规模以上企业综合指标的趋势性(10分)。数据出现异常波动,又无充分理由予以说明的每笔扣1分。
2.名录库准确性(20分)。各种名录库信息差错笔数占总数的比重(P),超过或等于5%的不得分,小于5%的,扣P×(10/5%)。
3.规范性(10分)。建立资料档案,完整保存统计资料,包括相关统计分析、统计数据、上报市局报表以及当地各部门报送的统计资料等;按制度和有关文件规定报送资料。不按规定的格式上报资料,每个文件扣0.5分。未按有关规定对外提供数据的,依影响程度扣分。
(二)调研企业(25分)
各地要执行企业调研制度,开展业务指导,每年市(县、区)文化产业统计必须走访3家以上企业,根据调研情况,于调研工作开展一个月内撰写上报调研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的经营情况、发展趋势、存在问题等。年度内完成走访任务的、报告内容详实准确的,该项不扣分,年度内少走访1家企业扣5分,走访报告不符实际的扣3分。25分扣完为止。
(三)信息和统计分析(20分)
包括报送的政务信息、文化产业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等资料。政务信息、文化产业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以市局认定的篇数(条数)计算。信息和统计分析报送应及时,一般在事件发生或报表工作完成1个月内报送市局人口科。信息和统计分析以下列几项标准评分,以满分20分为界,达到20分后不再加分。
1.以每年报送文化产业统计分析1篇、政务和统计信息(以市局认定的为准)共3条为基本量,完成的给14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2.统计分析每超额完成1篇的加4分,信息每超额完成1条的加2分。
3.统计分析在公开刊物发表的或获奖的加1分。信息和统计分析得到领导批示的加2分。
4.使用未反馈数据撰写统计分析、统计信息,不计入完成条数。
(四)其他或临时性工作(15分)
文化产业统计人员能掌握完成本专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1分);按要求参加省、市文化产业统计会议及培训(1分);认真贯彻落实专业有关通知、会议精神,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指导并取得实效(3分);及时做好年度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总结并按时上报(2分);完成好上级布置的专项调查等临时性工作(3分);完成各项自主性工作(5分)。
三、两纲统计工作(100分)
(一)统计基础工作(60分)
按要求参加全省“两纲”统计相关会议或培训,对会议精神有传达、有落实(15分);按照纲要要求,做好“两纲”统计监测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指导并取得实效(15分);做好“两纲”数据收集(10分);完成并上报两纲年度监测报告(10分);上报“两纲”年度工作总结(10分)。
(二)统计分析与信息(40分)
包括报送的工作信息、“两纲”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等资料。工作信息、“两纲”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以收到的篇数(条数)计算,信息和统计分析报送应及时,一般在事件或工作完成1个月内报送市局人口处。
1.以每年报送“两纲”统计分析1篇、政务和统计信息(以市局认定的为准)共3条为基本量,完成的给2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2. 社会统计工作有创新,完成省局布置的临时性工作(15分)
附件8
人口就业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人口就业统计工作考评内容,包括:人口调查、劳动工资统计、分析研究(含企业用工调查)。各专项工作均先以百分制计分考评完成情况,再分别以35%、35%、30%的权重加权计算总得分。
一、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100分)
(一)准备阶段(20分)
1.组织领导(5分)。领导重视关心,工作组织有力,职责落实到人,工作有细化措施。
2.工作计划(5分)。严格执行全省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方案,并在深入细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工作计划。
3.调查准备(8分)。组织做好“两员”选聘与管理工作,按时上报“两员”基本情况表和培训工作安排(2分);按要求做好PDA统筹调配工作,保证设备准时到位、正常使用(2分);及时发放省局配备的调查物资,并根据需要自行配备其他调查物资(2分);开展具有针对性的调查宣传工作(2分)。
4.业务培训(2分)。按要求参加省级培训并及时组织本级业务培训。本项考核以培训通知、培训材料、培训现场照片等为依据。
(二)调查阶段(55分)
1.样本核实(5分)。严格按照要求核实并反馈样本点资料,做到内容正确完整、格式规范并能如期报送。样本核实不认真,调查开始后发现问题需要变动的此项不得分。
2.入户摸底及摸底情况核查(10分)。按照国家方案要求,对抽中小区进行全面扫描,逐户访查,正确修改或绘制《调查小区图》,使用PDA编制《户主姓名底册》并按时上报,摸底数据未按时上报此项不得分(5分)。摸底结束后做好摸底数据汇总比对分析工作,掌握大数,及早发现问题并及时修正,摸底结束后发现整个小区系统性错误的此项不得分(5分)。
3.正式调查登记(10分)。严格按照工作进度的安排和具体要求,精心组织现场登记和PDA数据采集上报工作,按时完成平台数据审核验收。及时妥善解决登记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调查小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上报完成,此项不得分。
4.自查、复查(10分)。正式调查结束后及时汇总数据并与往年数据、摸底数据做比对分析,对变动异常小区开展自查自纠,做好查漏补漏工作。
5.事后质量验收(10分)。根据省局通知要求,完成所辖地区国家点和省点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按时上传抽查数据和验收工作小结,迟报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6.调查过程质量管控(10分)。根据制度要求开展人口变动调查质量控制工作,按时上报各阶段质量控制表,迟报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三)数据评估与分析(20分)
1.能够对人口调查摸底和调查登记的主要数据进行科学分析,调查结果符合规律,或可以做出合理解释(10分)。
2.认真思考,总结经验,改进和完善人口调查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政策及建议(5分)。
3.认真完成工作总结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每迟报一天扣一分,扣完为止,未报不得分(5分)。
(四)按要求完成市局布置的其他任务(5分)
配合市局完成其他调查任务,根据完成情况进行加分。
二、 劳动工资统计(100分)
(一)组织实施(15分)
1.有否制定报表制度实施办法(1分),有否开展培训(2分),有否加强检查指导解决问题(2分)。
2.统计单位字典库维护(10分)
是否按要求整理维护非私营年报单位字典库(5分)。是否按要求核实私营单位样本调查库(5分)。
(二)一套表数据录入审核验收(30分)
1.在企业数据上报后,是否严格按照“即报即审”的原则开展数据审核(10分)。
数据验收截止时间前,采用集中批量审核,最多扣10分。
2.数据验收期间,及时返回核实数据(10分)。
结合返回修改单位数量和修改单位占比情况,最多扣10分。
3.对准强制性审核和核实性审核逐一查看,能够准确说明原因(10分)。
审核错误说明过于简单,不能合理解释非正常数据出现的原因,极值数据错误未纠正,最多扣10分。
(三)非一套表数据审核与报送(25分)
年报综合表、基层数据库和字典库及时上报且无差错。
1.及时性(5分)。
按照规定时间、格式、方式上报。未按规定报送的,视迟报时间、迟报原因等酌情扣分,最多扣5分。
2.准确性(20分)。
上报材料符国家、省局和市局要求且无差错。
(1)综合年报表上报无差错,且与基层数据库一致(15分)。
验收截止后综合表退回修改,最多扣10分。验收截止时间内自行更正差错,不扣分。综合年报表与基层汇总数据不一致,最多扣5分。综合年报表与基层汇总数据不一致,但原因经市局认可,不扣分。
(2)基层数据库和字典库审核无差错(5分)。
数据库指标错误(如非法值、数据串行、数据清空等),最多扣5分。
(四)相关材料报送(20分)
1.年度、季度数据基本情况表(5分)。
数据基本情况表报送及时,内容完整,数据准确。未按要求报送,最多扣5分。
2.年度数据变动说明和评估报告(10分)。
年度数据变动说明和评估报告报送及时,内容完整,查找问题准确,分析原因清晰。
(1)数据变动说明未按时上报,内容不全,数据变动分析原因错误,未写原因或原因不清,最多扣5分。
(2)评估报告未按时上报,内容不全,数据变动合理性分析不正确、不准确、不充分,最多扣5分。
3.季度数据变动说明(5分)。
季度数据变动说明报送及时,内容完整,查找问题准确,分析原因清晰。未按时上报,内容不全,数据变动分析原因错误,未写原因或原因不清,最多扣5分。
(五)其他工作(10分)
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市局布置的临时工作,并及时进行情况反馈;能够结合本地情况,创新性开展提高数据质量的工作。
1.临时性工作(5分)。
对市局临时布置的各项工作,认真落实,并按要求及时反馈情况;平时工作中,能够对市局工作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可行性意见或建议。未按时反馈情况,未积极与市局沟通等,最多扣5分。
2.创新性工作(5分)。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工作要求,增加审核关系或查询模版,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完善统计调查指标,拓展平台联网直报单位,积极推广企业电子台帐等。未开展此项工作,本项不得分。
三、分析研究(100分)
(一)统计分析报告(20分)
1.篇数(15分)。各地有关人口、就业工资、用工等方面的统计分析报告(不包括进度统计分析),主笔者须为本专业工作人员。以全年报送2篇为基本量,完成的给12分,未完成的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篇加1分。要求在调查数据发布后一个月内按规定的格式上报至市局人口科FTP相关目录,以市局认定为准。本项最多得15分。
2.采用情况(5分)。统计分析报告在县级及以上评比获奖、被县级以上领导批示的,每篇加2分。同一篇统计分析报告被多渠道采用的,每篇最多加3分。本项最多得分5分。
(二)统计信息(25分)
1.工作类信息(15分)。各县(市、区)报送的工作动态信息、基层调研信息、数据发布信息等,以全年报送信息5条为基本量,完成的给10分,未完成的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条加2分,要求在工作开展后一个月内按规定的格式上报至市局人口科FTP相关目录,以市局认定为准。本项最多得15分。
2.采用情况(10分)。统计信息被县级以上的党政刊物采用、县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新闻媒体刊登的,每条加1分。同一条信息被多渠道采用的,每条最多加2分。本项最多得分10分。
3.使用未反馈数据撰写统计分析、统计信息,不计入完成条数。
(三)企业用工调查(25分)
1.样本核实(5分)。认真开展企业样本核实工作,遵照规则替换消亡企业,及时准确地上报核实情况。每迟报1天扣0.5分,企业样本核实不认真,每条记录扣1分,扣完为止。
2.上报率(2分)。各地在联网直报系统开网时间内应及时监测进度,对未报数据的企业进行催报,确保企业全部按时上报。报送率未达100%的,本项不得分。
3.数据审核(15分)。各地要认真审核把关企业数据。对于省、市局要求查询的企业,必须逐级认真核实,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错误数据或上报原因说明。发现数据有误的,每条记录扣2分;未按时上报查询答复的,每条记录扣1分;查询说明过于简单未体现具体核实情况的(如“核实无误”“确实如此”等),每条记录扣0.5分,扣完为止。
4.数据验收(3分)。各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验收。未完成验收的,本项不得分。
(四)统计工作总结(30分)
按照市局人口科规定的时间及时报送人口调查工作总结、劳动工资年报工作总结、劳动工资统计年度工作总结。每少完成一篇扣10分,迟报扣3分,扣完为止。
附件9
服务业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一、统计报表(40分)
参与考评制度包括:《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互联网经济统计报表制度》、《运输邮电业统计报表制度》、《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方案》。
(一)年度统计报表(10分)
1.及时性(1分)。以制度规定的上报时间为准,在制度规定的录入、补报、修改时间内完成上报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验收工作,在规定的查询时间内完成查询反馈工作。每个企业未按时报送一次扣0.1分,未按时验收一次扣0.1分,未按时查询反馈一次扣0.1分。
2.准确性(7分)。调查单位基本信息填报存在不规范、不完整、差错等问题的或报表数据出现错误的,每笔扣0.1分。在规定上报时间内发现错误主动更正的不扣分,省局、国家局查询发现错误的加倍扣分。
3.规范性(2分)。报送资料不完整或不按规定时间、格式上报的,酌情扣分。对于核实性错误或查询,需进行详细的、有说服力的说明的,无说明或说明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0.5分。
(二)进度统计报表(30分)
1.及时性(3分)。以制度规定的上报时间为准,在制度规定的录入、补报和修改内完成上报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验收工作,在规定的查询时间内完成国家、省查询反馈工作。每家企业迟报一次扣0.1分,未按时验收一次扣0.1分,未按时查询反馈一次扣0.1分。未按要求随报、随审、随验酌情扣分。
2.准确性(22分)。报表中的错误,包括单位错误、错行、错项、漏项、数据错误等,在规定上报时间内发现错误主动更正的不扣分;市局审核发现疑问数据,能及时核实、修正的,每笔扣0.1分,省、国家查询发现错误的加倍扣分。
3.规范性(5分)。报送资料不完整或不按规定时间、格式上报的每次扣0.2分;对于企业核实性错误需进行详细的、有说服力的说明,无说明或说明不符合要求的,每笔扣0.2分。
二、统计分析和信息分析(15分)
全年向市局上报至少3篇服务业统计分析报告、6条统计信息(含工作经验交流信息),得10分,分析每少1篇扣2分,信息每少1条扣1分。每多报分析1篇加0.3分、信息1条加0.2分。统计信息或统计分析报告得到县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每篇加2分,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每篇加1分,在市级以上组织的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选中获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分别加2、1、0.5分; 以上分析报告和信息不得与其他专业重复上报,同一分析报告或信息加分项取最高得分计入,不重复计分。本项得分不超过15分。
三、名录库管理工作(10分)
(一)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录库管理工作(6分)
按照国家、省局要求,完成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录库入库、退出、变更等申报工作。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每个企业扣0.2分,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的,每个企业扣0.1分,企业附属行业标记错误的,每个企业扣0.1分,申报企业最终未通过入库审批的每个企业扣1分,年末在库企业数低于上年的扣1分。
(二)服务业专项调查名录库维护工作(4分)
按照国家、省局要求,完成专项调查名录库维护工作,包括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互联网经济统计调查、交通运输统计调查、部分行业事业单位调查及其他专项调查工作。根据工作量、工作完成情况,酌情量分。
四、统计基础建设(30分)
(一)布置报表(1分)
按制度要求,做好报表布置工作。
(二)业务培训(2分)
至少开展1次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企业财务资料齐全(6分)
企业的财务总帐、明细帐、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工资表等财务资料齐全,得满分;资料不齐全的,每个企业扣1分,扣完为止。
(四)企业纳税资料齐全(2分)
企业的纳税申报表及完税证明齐全的,得满分;资料不齐全的,每个企业扣0.5分,扣完为止。
(五)数出有据(10分)
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与报送的统计报表数据相一致,不一致的每个企业扣1分。
(六)业务指导(5分)
实地走访企业进行业务指导,每年至少走访三分之一企业;走访不足三分之一的,扣2分。
(七)数据质量自查(4分)
开展2次数据质量自查工作,以正式通知和自查报告为依据,未开展数据质量自查的每次扣2分。
五、其他工作(5分)
按要求参加省局、市局组织的各类服务业统计会议、培训(1分);配合国家、省、市局开展调研工作(1分);按要求完成省局、市局布置的各类专项调查或临时性工作任务(2分);按时上报全年服务业统计工作总结(1分)。
六、创新性工作(附加3分)
各地结合实际开展的创新性工作、统计方法制度研究等,形成书面材料向市局服务业科申报,经认定后酌情给分,不得重复申报既往年份的创新性工作。
附件10
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考评办法
一、经济普查(40分)
全力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严格落实普查方案和各项工作要求,深入每一家单位,查实每一个指标,填好每一笔数据,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登记信息准确完整、源头数据真实可信(15分)。及时做好数据处理,严格按制度进行数据审核、查询、修改、验收、加工、汇总等,特别是做好601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601-1表《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611表《非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611-1表《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等的审核查询、修改订正、验收上报工作(15分)。认真开展事后数据质量抽查,对普查单位和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检查,科学评估普查数据质量(5分)。深入挖掘普查信息,扎实开展专题分析研究,充分展示普查成果(5分)。
二、基本单位名录库(60分)
(一)机构人员(1分)
落实专门的责任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畅通,名录库维护更新人员保持相对稳定。未落实的扣1分。
(二)名录库管理(30分)
1.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审核确认(10分)。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做好联网直报调查单位的年(月)度审核确认工作。上报审核的材料要求完整、规范、准确。资料不完整、不规范扣2分,迟报一天扣2分,扣完为止。
根据省局和市局各次审核结果综合计算县级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审核通过率,通过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均要扣分,即在全市平均线以下的县中,通过率排第一位的扣2分,通过率排第二位的扣4分,以此类推,本项最多扣8分。
2.名录库更新维护(8分)。及时取得工商、国税、地税、民政、编办等部门行政登记资料并导入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按制度规定的要求进行名录库更新维护。一个部门数据未导入扣2分。报告期基本单位更新率在90%以上的得8分,80%-90%的得6分,70%-80%的得4分,70%以下得2分。
3.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年报(3分)。协调相关专业按时完成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年报审核改错和验收上报工作。
4.数据质量(9分)。名录库更新维护上报时没有重码、重名和错码,基层表中数量指标没有不合理的异常值,表内、表间指标匹配,逻辑关系正确,单位界定准确,有正式码的单位不使用临时码。按照错误笔数与新增法人单位数的比例扣分,按时上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更正差错的不扣分。
(三)统计基础建设(12分)
督促基层建立健全企业申报的统计基础资料;开展数据质量控制评估工作,加强事后数据质量抽查工作;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和统计执法检查,提高统计人员素质。
1.基层统计基础建设(9分)。应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基础资料:①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②营业执照(证书)、组织机构代码③申报的财务报表(利润表等)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⑤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⑥工业和投资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合同等申报必备材料,在市局实地走访、检查中如发现企业申报材料(原件)与上传审批平台的扫描件不符的,每个企业扣1分,本项分数扣完为止;如发现一套表调查单位实地查找不到或实际已破产注销但仍在库申报的,每个企业扣4.5分,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2.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3分)。县级有组织开展辖区内名录库单位数据质量检查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本项工作由县级形成书面材料向市局普查中心申报,得到认定后给分。
(四)工作总结(7分)
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基本单位年(定)报或阶段性工作总结及名录库维护更新情况说明,得2分,未报一次扣0.5分,迟报扣0.2分,扣完为止;工作有提出问题、建议及创新并认真撰写总结材料的进行加分,最高加5分。
(五)分析与信息(8分)
1.统计分析(6分)。每半年至少上报统计分析1篇,每报1篇计1.5分,多报1篇加0.5分。全年未定期报送市局或未达到2篇的本项不得分。被省或国家统计(普查中心)信息网、《福建统计》或《中国统计》等报刊采用的,每篇分别加1分、2分(只记一次最高加分,不重复计算,下同);得到领导批示的,按县级、市级、省级以上分别加1分、2分、3分(以批示复印件为准,下同)。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2.统计信息(2分)。每半年至少上报统计信息2篇(不含统计工作信息),每报1篇计0.5分,多报1篇加0.2分。全年未定期报送市局或未达到4篇的本项不得分。被市、省以上信息网采用的,每篇分别加0.2分、0.4分;得到领导批示的,按县级、市级、省级以上分别加0.3分、0.5分、0.8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六)其他工作(2分)
认真做好市局布置的调研及其他工作任务的得2分,未按时完成的,本项不得分。
附件11
统计法治工作考评办法
一、考评标准
(一)统计法治基础工作(共25分)
1.召开年度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制定年度法治工作计划(2分)。
2.按要求组织参加全国(福建考区)统计执法资格培训考试(2分)。
3.至少举办一期全县(市、区)基层统计人员法治培训班(2分)。
4.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积极推动专职执法人员的配备(2分)。
5.积极落实统计法治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执法办案工具和普法设备,有效保障统计普法和执法活动的顺利开展(1分)。
6.积极选派并支持执法骨干参与国家局、省局及市局执法检查工作(3分)。
7.建立和推广使用规范统一的法律文书,推广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在统计工作各流程的使用(1分)。
8.对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及市统计局立案调查、直接核查或市局转交、督办的案件,积极配合现场核查,努力协调督促有关地方依法依规整改处理到位,按规定时限及时向省局或市局书面告知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结果及报送相关证据和材料(2分)。
9.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1分)。
10.及时报送年度工作总结、统计执法情况汇总表以及重大统计法治工作活动材料(2分)。
11.统计法治工作信息的报送数量和采用情况(4分)。县(市、区)统计局每年被省、市局采用在统计内外网的信息6条以上,每超过2条加1分,最多加3分。
12.统计法治工作得到省、市、县级以上领导重要指示、批示(1分)
13.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新闻媒体发表统计法治文章情况(1分)
14.认真完成省、市统计局交办的临时统计法治任务(1分)。
(二)统计立法普法工作(共20分)
1.统计立法(共3分,每项1分)
(1)按照要求积极配合省局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修改工作。
(2)积极协助省局开展立法意见、建议征求工作,及时报送立法意见、建议。
(3)做好统计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工作。
2.统计普法(17分)
(1)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决策部署(1分)
(2)推动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传达学习贯彻不断向基层延伸,确保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同志和工作人员知悉掌握其内涵和精神(1分)。
(3)及时成立普法机构,及时制定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落实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学法制度,把统计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纳入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业务学习内容(2分)。
(4)组织开展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1分)
(5)积极推动党政领导干部统计法律知识的学习,积极推进统计法进党校。每年举办1期以上党校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讲座(2分)。
(6)及时组织局机关及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或者制定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1分)。
(7)曝光统计违法案件。各县(市、区)利用新闻媒体对外公布本地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并积极向省、市局提供统计违法行为典型案例(4分)。
(8)利用统计开放日、“12.4”“12.8”和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等时机深入开展统计法宣传活动(2分)。
(9)制作宣传品、印制宣传材料,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3分)。
(三)配合完成统计督察和“双随机”抽查工作(共5分,每项1分)。
1.能够随时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人员用于国家、省统计督察和省、市局“双随机”抽查。
2.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自觉接受统计检查。
3.认真落实整改意见,按时完成相应整改任务。
4.对移交的在检查中发现的有关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法进行立案查处,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5.认真完成检查组交办的临时任务。
(四)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共45分)
1.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统计执法检查,开展常规性统计执法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共7分,每项1分)。
(1)严格履行统计执法检查责任,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违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重要地方统计调查制度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依法依规及时整改处理落实到位。
(2)及时制定统计执法检查计划,将其作为硬任务加以贯彻落实。
(3)积极组织本县(市、区)查办统计违法案件,保证办案数量和质量。
(4)认真落实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健全制度和机制。
(5)积极推行统计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公示制度,切实提高统计执法综合效能。各县(市、区)每年通报、曝光一批统计违法案件。
(6)开展经济普查专项统计执法检查。
(7)认真执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及时向任免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
2.统计执法监督(共34分)。
(1)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送制度,认真及时填报《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调查表》(1分)。
(2)根据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严格执行责任制相关规定(1分)。
(3)严格执行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的备案、报告制度;建立案件审议小组,对于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的处理,集体研究决定(1分)。
(4)组织实施案卷评查(2分)。对各县(市、区)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开展一次评查,合格的得2分。被省、市局评为优秀案卷的另加3分,评为不合格案卷的倒扣4分。
(5)严格依法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和统计行政应诉,按要求使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1分)。在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中,复议或诉讼结果撤销县局行政处罚决定的,倒扣3分。
(6)健全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受理机制,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做到件件有登记、有处理,有违法线索的依法核实查处(1分)。
(7)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和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执法检查(25分)。
①每年处理5起(上级移交案件除外)以上统计违法案件(其中给予经济处罚的不少于2起),每起统计违法案件并且给予行政处罚的得4分,处罚件有给予经济处罚的每起另加1分;给予行政处分的案件每起另加2分;处罚件数每超额1起且给予经济处罚的每起另加1分。
②认真承办上级统计机关或有关部门移送的统计违法案件,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查处结果的得5分。逾期未予查处也不以书面说明原因的扣5分。
③该项考评项目可累计计分,封顶25分。
(8)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执法报表和相关材料(2分)。每季后5日前上报报表,每迟报或者报送数据有误的一次扣1分。
(9)县(市、区)统计局当年没有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该项不得分。
3.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共4分,每项2分)。
(1)建立并实施县(市、区)一级统计局内部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
(2)建立和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报备工作,加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各项制度建设和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建设。
(五)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共5分,每项1分)。
1.认真采集、整理企业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信息,并依法依规认定企业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失信信息。
2.建立企业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失信信息公示专栏,公示失信信息。动态管理企业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失信信息,及时准确公示企业和统计从业人员失信信息,切实维护统计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3.及时提供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宁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的行政处罚企业和有关人员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逾期未报送的扣5分。
4.充实完善本地区统计信用信息数据库。
5.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及时建立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公示本辖区失信企业名单。
(六)统计法治工作开拓创新情况(附加分5分)。
1.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具有自主性或创新性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工作;
2.本年度统计法治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和进展。
二、考核周期
考核起止时间为上年12月1日至本年11月30日。
三、考评要求
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在每年12月1日前将本地的年度考评材料上报市局法规科(同时通过ftp报送电子版的年度工作总结和统计执法情况汇总表及明细表),并参照本考评办法进行材料的收集、分类,装订成册。县(市、区)统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党校培训记录表等需上报的考评材料要单独装订成册。未及时上报的或材料不完整的,扣1-5分。
抄送: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
宁德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9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