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统计局关于
开展2021年度全省统计用区划代码
和城乡划分代码更新维护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站:
为准确反映城乡建设发展进程,及时更新“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更好地满足各项统计调查需要,根据《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更新维护工作的通知》(闽统办〔2021〕17号)要求,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21 年度全省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以下称“两码”)更新维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时间
2021年度统计用区划调整调查时期为2020 年7 月1日至2021 年10 月31 日,城乡属性变更的时点为2021年10月31日。
二、工作内容
(一)行政区划调整和城乡属性变更。各级统计机构应定期向民政部门、县级政府部门收集获取区划变动有关资料,同时要及时与当地人民政府沟通,收集民政部门未确认的园区、开发区、工矿区、农场、林场、示范区等类似区划变动资料;实地查看乡级单位和村级单位连接变动情况,积极探索通过利用部门信息、影像图信息、遥感信息等资料对长期未变动数据进行核查。
(二)做好合并村城乡代码的编制。各地要充分认识撤乡并镇、镇改街道、村(居)合并等区划调整对现有城乡划分工作的影响,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规定,根据实际建设的连接情况确定城乡属性。对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合并的村,在判断村委会驻地与乡级政府驻地是否连接的基础上,还要判断合并前的村委会驻地与合并后的村委会驻地是否连接。如合并前的村委会驻地与合并后的村委会驻地不连接,并且合并前的村委会驻地与其他县、市、区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也不连接,则合并村的村级属性为其他村级地域,编码为9。
(三)核查检查。组织开展乡级单位和村级单位名称核查、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和数据质量检查。10月8日前FTP报送变更一览表及变动情况资料(依据文件、影像图等),11月 15 日前完成本地区数据质量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按照《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9〕91 号)、《城乡划分质量控制办法》(国统字〔2014〕64 号)和《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工作手册(2019)》等有关文件要求,高标准做好“两码”的更新维护。
(二)2021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与城乡属性代码变动情况统计台账格式及相关资料请至“FTP/市局各处室/综合科/03设管/2021年城乡划分工作/”文件夹内自行下载。
联系人:吁鹏,电话:0593-2519702。
宁德市统计局
2021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