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101130-0000-2014-00059
- 发文字号: 宁统〔2014〕25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统计局
- 生成日期: 2014-04-14
- 标 题: 宁德市统计局关于给予姜起耀等同志奖励的决定
- 有 效 性: 有效
宁统〔2014〕25号
宁德市统计局
关于给予姜起耀等同志奖励的决定
市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
根据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宁德市人事局《转发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宁委组通〔2008〕24号)规定,决定给予在2011年—2013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姜起耀和吴田荣同志分别记三等功一次,给予在2013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郭晖和徐守鹊同志记嘉奖一次,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锐意进取,再创佳绩。
宁德市统计局
2014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公务员局。
宁德市统计局 2014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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